相關法規

附近有流浪狗遊蕩,要如何請人捕捉?

當社區有流浪犬遊蕩,可通報農委會動物保護24小時專線:1959,通報後將轉所屬當地動物保護機關派員前往了解犬隻是否有主,如為流浪犬則針對民眾指認之兇惡問題犬隻進行精準收容工作,若為有主犬隻則進行勸導並請飼主做好犬隻管理。

如果在路上撿到貓狗我該怎麼做?

在路上撿到的狗貓無論看起來是否被人飼養,都應該先帶去附近獸醫院掃描晶片;如果掃描後確認身上是有晶片的,牠們便屬於民法中的「遺失物」,依民法803條第一項規定應儘速通知飼主、當地動保處、警察,並且必須將犬貓一併交存。

 

如果掃描後沒有發現晶片怎麼辦?

如果沒有發現晶片而狗狗在外觀上看起來也沒有主人,在民法上便屬於「無主物」,發現者可依民法802條無主物先占,帶狗狗去打晶片後取得其所有權。如果不方便飼養,發現者應該將狗狗交與主管機關處理。

 

沒有晶片但看起來明顯有主人(如有項圈或聽得懂指令)怎麼辦?

在這樣的情形下狗狗仍然屬於民法中的「遺失物」,但由於沒有晶片的關係發現者應該依民法803條第一項報告警察、自治機關並將狗一併交存。

 

在上述情形我可不可以直接帶回家養?

不可以!由於狗狗的所有權為他人所有,如果在意識到這點的情況下仍然任意把狗帶走可能會觸犯刑法337條的普通侵占罪甚至是320條的竊盜罪,除了刑事責任外,更可能被狗主人告民事求償,可以說是得不償失!如果真的很喜歡牠,就應該先將其交與機關,在法定期間過後如果原主人仍然沒有將牠領回,就可以依合法程序領養牠。

 

如果只是出於好心先將狗狗帶回家照顧,會有違反法律的疑慮嗎?照顧牠的費用可否請主人支付?

如果只是短期的照顧(例如數天),通常是不會被判定為有侵占或竊盜的意思。如果確定了狗狗的主人是誰,在歸還狗狗後可以依民法176條無因管理請求狗主人支付代為照顧狗狗的費用。

遇到動物被虐待或不當飼養,我該怎麼做?

 

1.首先你可以想辦法蒐證(照相或是錄影皆可) 

 

2.接著可向當地的動保單位檢舉或直接報警

  • 24小時動物救援專線02-8791-3064#5
  • 市民熱線通報1999
  • 農委會-全國動物保護申訴專線1959
  • 各縣市動物保護申訴專線https://www.apatw.org/resource/561

 

3.舉報時資料越完整,越有利加速處理,可針對以下五點做記錄

  • :報案人需有姓名、電話及地址;及施虐人的長相、外貌特徵等。 
  • :清楚描述虐待傷害動物的經過。 
  • :事發的實際時間,越詳細越好。 
  • :最好有確切地址、發生地點為何、周遭有無具體標的物。 
  • :何種動物遭受虐待、如何被虐待、目前動物的狀況;有無照片或周遭有監視錄影可調閱、人證及物證。 若可以拍下車牌等有利資料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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