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一買完就重病身亡 店家不賠錢鬧糾紛
記者 姚崇仁/報導
買賣寵物務必要小心!新北市動保處今(108)年3月初接獲民眾投訴,指稱2月在板橋區一間寵物店購買了一隻貴賓幼犬,購入後當天就發生嘔吐、下痢等症狀,緊急帶到動物醫院就醫後仍宣告不治,民眾要求店家退費並負擔上萬元的醫療及火化費用,不過店家則是表明依照買賣契約內容只願意賠償一隻等值犬隻,導致雙方未能達成共識。
新北市動保處指出,新北市一名崔姓民眾至板橋區一處寵物店購買貴賓幼犬,開心地替家中增添新成員,然而崔姓民眾卻表示購買後回到家,狗狗就持續有嘔吐及下痢等症狀於是緊急送醫,經過快篩血檢,診斷出狗狗感染有著「幼犬殺手」支撐的出血性腸炎,由於腸炎致死率相當高,醫生立即治療並安排住院,但是過沒多久後仍然宣告不治。
由於才剛購入的犬隻染重病身亡,飼主氣憤的要求與寵物業者解除買賣合約,並退還一開始購買犬隻的1萬3000元,再加上犬隻的醫療費用1萬450元及火化費用5000元,共計2萬5750元,然而店家則是無法接受金額賠償,只願意依照「新北市寵物業動物買賣契約書」第3條第4項規定,如果寵物罹患出血性腸炎等疾病,店家要無條件賠償消費者同等值幼犬,拒絕賠償崔姓飼主所提出的費用。
崔姓飼主則改向動保處投訴,經過動保處第一次調解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共識,根據規定之後將會交由新北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若是再沒辦法調解,雙方同意後就會由地方法院作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動保處強調,寵物買賣糾紛案件經常發生,因此消費者在購買寵物前,應選擇經主管機關許可合法營業業者,到現場購買時,也要看清楚買賣契約書內容是否將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寫清楚,同時仔細觀看幼寵的行動力及詢問店家是否完成驅蟲或基本疫苗注射,千萬不能因為一時衝動而購買,如此才能買得安心,並保障自己消費權益。
動保處也提到,新北市從104年3月起實施零安樂政策後,就不斷強調「認養不棄養,給牠一個溫暖的家」的飼養觀念,並推出多項配套措施,透過各種管道宣導正確的飼養觀念、強化飼主責任及鼓勵民眾認養代替購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