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購象牙手環 藝品業者遭判7個月

記者 姚崇仁/報導

《野生動物保育法》明文規定,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輸出或輸入保育類動物產製品!一名從事藝品買賣的周姓老闆,日前透過住在德國朋友從拍賣網站上購得3只象牙手環,在運送來台時被海關查獲,經過鑑定確認屬於亞洲象及非洲象的象牙製品,台中地院昨(28)日判決出爐,周男遭判刑7個月,並且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作為警惕。

從事藝品買賣的周姓男子從拍賣網站購買3只象牙手環,被判刑7個月。(示意圖) 資料照片 取自WWF-Canon / James Morgan

去(107)年7月,從事藝品買賣的50歲周姓男子委託住在德國的中國友人,透過拍賣網站購入3只象牙手環,再由不知情的快遞業者以郵包方式輸入國內,但包裹在郵局準備送往位於台中周男的住處時,被關務署台中關派駐郵局的關員查驗包裹時,意外發現這3只象牙手環,隨即查扣並送往屏東科技大學鑑定。

經過屏科大研究發展處鑑定,這3只象牙手環的橫切面史垂格線(象牙上的交叉紋路)角度大於90度,研判都是屬於現生象(亞洲象或非洲象)的象牙產製品,因此根據「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規範,象牙產製品除了輸出入需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核准外,還需要輸出國政府的CITES證才可准許出入境,因此除了將查獲到雕刻品查扣外,周姓男子也被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根據昨(28)日台中地方法院公布判決書指出,周姓男子在偵訊時一開始就坦承輸入象牙,但是卻辯稱以為買到的是老象牙,並不清楚是否為現生象象牙,而且只是買來做為家人配戴用,並沒有要再另外販售的意圖,不過檢方認為周姓男子已經從事藝品買賣10多年,應該在相關藝品方面比一般民眾更有研究,而且從拍賣網站上看到象牙手環後覺得價錢過高還特地委託友人從德國購入,明顯是相當了解象牙買賣,而遭到起訴。

台中地方法院最後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規定,處以7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另外還須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 萬元,以平復周男對於野生動物所造成的危害。

象牙買賣小常識:

目前我國的《野生動物保育法》在1994年全文修訂時,雖然已禁止象牙製品買賣及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但在隔(1995)年確定訂定「庫存象牙產製品管理補充說明」,所以現今市面上可以合法買賣的象牙及象牙加工品,都是20多年前留下來的庫存品,也就是這一次新聞周姓男子認為的「老象牙」,但如果是買賣「現生象的象牙製品」一樣是違法的行為。

另外,林務局已在去年公告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第33條,2020年開始全面禁止象牙買賣,不論是庫存的象牙製品或現生象的象牙都不能夠陳列、買賣、輸出入,以「沒有買賣,沒有殺害」的觀念加入保育大象的行列。

象牙相關產製品在明年起全面禁止販售。資料照片 林務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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