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龜鱉動物用藥標準 守護民眾食安

記者 姚崇仁/報導

行政院農委會在今(107)年11月27日公告開放動物用藥「氟甲磺氯黴素」(Florfenicol)供龜鱉目動物使用,但由於國內目前還沒有規範殘留的容許量,如果民眾食用的鱉肉含有過量的氟甲磺氯黴素將有可能罹癌,因此衛福部今(25)日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將容許量訂為0.3 ppm。

衛福部規定鱉身上的氟甲磺氯黴素殘留容許量為0.3ppm。 取自/pixabay根據防檢局公告,氟甲磺氯黴素屬於廣效性的抗生素,針對像是革蘭陽性菌、革蘭陰性菌都具有抗菌作用,針對魚病上主要則是用於運動性產氣單胞菌、愛德華氏菌、鏈球菌或發光桿菌感染的治療,水產養殖戶會用來投藥防止魚類跟鱉受到寄生蟲和真菌感染死亡。因此農委會在11月底預告修訂「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三條附件一的水產動物用藥品使用規範當中,新增氟甲磺氯黴素供龜鱉目使用

但是台灣在動物用藥的核准登記及訂定殘留容許量上,分別為農委會和衛福部辦理,當農委會開放氟甲磺氯黴素後,衛福部擔心民眾如果吃過量的話,罹癌的機率會提高許多,因此為了保護消費者飲食安全,根據藥品的動物毒理資料、殘留試驗資料及國人飲食調查等資料,進行民眾飲食所攝取殘留藥物之安全性評估及參酌國際規範後,送請「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審查決定將龜鱉目的氟甲磺氯黴素殘留容許量訂為 0.3 ppm。

衛福部表示,考量到國內農牧漁業的需要,針對各量動物用藥品都會訂定殘留容許量,來符合實際管理需要,未來會持續監測市售畜禽水產品的動物用藥殘留,如果發現有違反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規定的話,會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以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讓民眾能夠吃得安心。

民眾選擇鱉作為冬令進補的食材時,要選擇符合規定的業者。資料照片 台南市農業局/提供

衛福部也表示,這一次所預告修正的「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將會進行為期60天的預告評論期,接此蒐集各界意見,希望能滿足消費者、養殖業者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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