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店幼犬未做寵登 業者挨罰3000元
記者 姚崇仁/報導
台灣《動物保護法》明文規定不論是飼主還是寵物業者都要辦理寵物登記,然而新北市動保處日前接獲民眾檢舉,在中和區一間寵物店內有10隻幼犬雖然有植入晶片但未完成寵物登記,於是依違反動保法第31條第1項第8款規定,處以3000元罰鍰並要求業者限期內改善。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日前有民眾向動保處檢舉7間寵物店沒有幫店內的犬隻完成狂犬病預防注射以及寵物登記,分別為板橋區3間、中和區1間、三重區1間、新莊區2間,於是動保處分別派員實地稽查這7間寵物店,發現其中6間合格,但是位於中和區的繁殖業者所飼養的10隻幼犬雖有植入晶片卻未做寵物登記。
動保處指出,這一家寵物店是有許可證的合法繁殖業者,店內一共有46隻成犬及10隻幼犬,成犬雖然都有完成犬病疫苗預防證明及寵物登記,但是另外那10隻幼犬卻都沒有完成寵物登記,於是當場依動保法第31條第1項第8款規定處以3000元罰鍰,並要求立即改善,而業者也已經於稽查後3天主動至動保處說明並補齊寵物登記資訊。
動保處強調,有一些寵物業者所販賣的犬隻有植入晶片,但都沒有到寵物登記資訊網登記飼主資料,容易造成民眾購買後以為有晶片就好,並不知道或忘記要補辦寵物登記,導致寵物身上只有晶片還是無法搜尋到飼主的基本資料,造成走失的犬隻無法尋獲飼主。
動保處表示,寵物登記是落實源頭管理最重要的一環,農委會已在106年11月修訂《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後,要求出生後犬貓都應完成寵物登記,並且在107年5月修改動保法,任何未完成寵物登記的飼主可直接開罰,因此所有飼主和業者都要上網詳細記錄種犬、種貓來源,藉此強化寵物源頭與流向管理,同時也呼籲民眾飼養寵物前應慎思要有終養不棄養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