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運送管理辦法重修 納入保育動物
記者 姚崇仁/報導
大家還記得「阿河事件」嗎?2014年年底,台中天馬牧場的河馬「阿河」在運送過程中摔傷後死亡,引起社會對於動物運輸管理的重視,對此行政院農委會今(2018)年10月底預告《動物運送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新增運送保育類動物的條文蔡,也將運送家禽納入管理辦法當中,希望增進動物福祉。
農委會指出,《動物運送管理辦法》是根據母法《動物保護法》第9條在2005年訂定發布施行,並曾在2008年修正發布,主要是針對必須大量運輸的經濟動物豬、牛、羊所訂定,但在2014年發生保育類河馬「阿河」在運送過程中,受驚嚇跳出運送的貨櫃外導致受傷,隔天工作人員協助移動「阿河」的作業又發生吊掛繩索斷裂,讓阿河重摔二度受創,造成無辜的「阿河」不幸死亡。
而「阿河」運送不當致死案也造成社會輿論譁然,農委會也為此邀請各個單位共同研商,並且檢討現行的《動物運送管理辦法》,經過討論後,農委會在24日正式預告修正其中更8個條文,預計在明(2019)年就會正式上路。
這一次《動物運送管理辦法》預告修正草案主要是新增第12條之1,規定除緊急救援外,運送瀕臨絕種、珍貴稀有保育類動物或是海洋哺乳類動物時,飼主都必須在運送前向當地及前往地的主管機關申報,此外運送工具的面積與高度,都要考量不同動物的種類、習性、性別、年齡與體重需求而做適當的措施,且在運送時要採取適當防曬、遮蔭及防風措施,途中也一定要有畜牧技師、水產養殖技師或獸醫師與原飼養人員等了解動物的人員陪同。
而在運輸經濟動物方面,因為現行的法律只規範豬、牛、牛要給予足夠的空間站立及固定外,經過修正後新增了雞、鴨、鵝、火雞等家禽的運送規範,也要給予家禽足夠蹲伏且個體不相交的空間,希望藉此確保經濟動物的動物福祉。
在新制《動物運送管理辦法》上路後,違法規定者可依母法《動保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以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民眾若是對於修正內容有疑慮可以在預告公布後60天內上農委會網站陳述意見或是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