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捕保育鳥被逮 辯稱救鳥仍挨罰30萬

記者 姚崇仁/報導

今(107)年1月七總隊第六分隊破獲南投縣草屯一間鳥店老闆違法獵捕、販售共7隻保育鳥類,鳥店負責人游姓男子因此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遭南投地方法院判刑10個月,易科罰金30萬元,但男子卻提出上訴,辯稱這些鳥都是從鳥巢掉落怕牠們活不下去才會帶回家養,並沒有獵捕,不過二審台中高等法院不採信男子說詞,決定維持原判。

保七總隊查獲鳥店違法獵捕、販售保育鳥類。台灣動物新聞網資料照片 保七總隊第六分隊/提供今年1月保七總隊第六分隊接獲線報,有不肖商人違法捕捉保育類珍禽,並在南投草屯鎮開設鳥店販售,警方派員前往搜索後果然在鳥店內發現共7隻黃山雀、黃腹琉璃、朱鸝等鳥類,甚至其中1隻黃山雀在被發現時就已經慘死在鳥籠當中,而黃山雀及朱鸝都是被農委會公告列為珍貴稀有二級保育類動物,黃腹琉璃則是二級保育類動物,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任何保育類動物都不能夠獵捕、買賣、飼養,因此鳥店老闆游姓男子被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游姓男子在16年前就曾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被判刑8個月但緩刑3年,這次不僅沒有記取教訓,反而再度犯案,再加上偵訊時游男也坦承黃山雀及黃腹琉璃是在105年於南投翠峰山抓到,朱鸝則是去年夏天在朋友的木瓜園中所架設鳥網中意外捉到的,因此決定依違反野保法處以10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共30萬元。

警方在鳥店內發現一隻死亡的二級保育類黃山雀。 保七總隊第六分隊/提供二級保育類黃腹琉璃。 保七總隊第六分隊/提供對於判決游姓男子不服決定上訴,他表示當初遇到這些鳥時都還只是雛鳥,剛好見到鳥巢從樹上掉落下來,擔心雛鳥會有生命危險才決定要帶回家飼養,而且當時都還只是雛鳥沒辦法分辨是否為保育類動物,因此也沒有要獵捕的意圖,不過二審台中高等法院並不採信游男說詞,且警方在游男住處找到獵捕用的誘捕籠具3個及拍網2個,因此決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警方在游姓男子家中查獲獵捕用的工具。 台灣動物新聞網資料照片 保七總隊第六分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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