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捕瓶鼻海豚後私宰 2漁民判刑半年
記者 姚崇仁/報導
今年4月初一艘宜蘭蘇澳籍漁船「新海利66號」在返回漁港時,遭岸巡人員在安檢時查獲船上近300公斤已被肢解的保育類瓶鼻海豚,當時遭海巡人員移送法辦,而近日宜蘭地方法院判決出爐,法院認為2名被告船長及船主都家境清寒,因此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各判處6個月徒刑。
根據宜蘭地方法院17日公布判決書指出,「新海利66號」江姓船主和船長,今年4月1日載著3名印尼籍船員從宜蘭南方澳漁港出海,前往台灣東北角海域進行捕撈作業,然而在隔天下午返港時,遇到海巡第一岸巡隊南興安檢所人員上船進行例行安檢,岸巡人員一打開船艙就驚見已被肢解的6大袋總重283公斤的海豚肉,經研判為2隻保育類瓶鼻海豚。
江姓船長則是辯稱,這2隻瓶鼻海豚是4月2日上午在收回延攬釣漁具時,意外誤食魚餌上鉤的,當下因為不知該如何是好,於是決定肢解魚身冰在船艙的冰箱內,日後打算用來當作魚餌,完全沒有要走私的意圖。
而且岸巡人員在調查時還發現,江姓船長除了今年這起誤捕海豚的事件外,3年前也曾遭到花蓮安檢所查獲241.92公斤的海豚肉及0.88公斤的鯊魚鰭。
但即便兩名被告有獵捕保育類動物前科,且都知道瓶鼻海豚是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仍然將牠們獵捕、宰殺,可能會危害海洋生態環境,但是宜蘭地方院審理時認為,被告偵訊時坦承犯行,且並非故意獵捕保育類,再加上兩人家境貧寒,因此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各判處6個月刑期,如易科罰金則可以1000元折算1日,共18萬元罰金,至於瓶鼻海豚的屍塊則是交由宜蘭農業處保管,日後作為生態研究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