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孩離世後 記得辦理除戶
記者 陳璽安/報導
「寵物登記」制度開辦多年,搭配人寵戶籍合一,讓毛孩可以名正言順成為家庭的一份子,不過,許多飼主在毛孩離世後,常會忽略應為毛孩辦理除戶,導致飼主持續收到動保處或防疫所的簡訊通知,也有違法的疑慮。台北市動保處表示,為寵物除戶也是《動保法》規定的飼主責任之一,台北市動保處預計於今(2018)年年底前進行寵物登記資料普查,請飼主務必配合完成離世寵物除戶與資料更新。
「寵物登記」制度開辦至今已有19年,越來越多飼主知道該為毛孩辦理寵物登記,以確保飼主與毛孩的權益,不過辦理寵物登記後也應適時更新寵物登記的資料,才算盡了飼主責任。根據「全國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的資料,辦理寵物登記超過18年的寵物,除戶率僅有49.53%。台北市動保處指出,寵物送養、搬家、絕育或死亡後,皆應更新寵物登記資料,但許多飼主時常忽略這點,甚至以為將寵物遺體委請寵物殯喪業者或是動物醫院代送焚化就可完成除戶。
為了讓台北市的飼主方便更新寵物登記資料,台北市動保處於2015年建制「臺北市寵物登記管理與清查系統」,並與戶役政系統連線,同時提供飼主免費線上辦理除戶的功能;動保處也主動寄出超過11萬封的郵件或簡訊,通知飼主配合辦理更新,累計已完成6萬6262隻死亡寵物除戶。台北市動保處表示,動保處已持續以郵件或電話聯絡飼主、瞭解寵物現況,請飼主配合完成離世寵物除戶與資料更新,預計於年底前進行寵物登記資料普查。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19條第2項規定,飼主於寵物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時,皆應向動保處或委託之寵物登記站辦理登記;而《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則進一規定,飼主應在寵物死亡事實發生後1個月內註銷登記,違者如經勸導拒不改善,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台北市動保處表示,相關法規已宣導多年,動保處也主動以郵件或其它方式通知飼主,請飼主儘速依法完成寵物登記更新等事項,避免誤觸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