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行賣穿山甲鱗片 男子遭法辦

記者 姚崇仁/報導

台灣動物新聞網曾報導過國內穿山甲所面臨危機,以及我們該如何幫助牠,但沒想到在台中市街頭竟然有中藥行販賣穿山甲鱗片。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繼中派出所日前接獲報案,指稱在成功路附近有人販售保育類動物製成的中藥材,警方前往查緝後發現竟是穿山甲的鱗片,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販售的陳姓男子移送法辦。

台中市警察局日前查獲中藥行違法販售穿山甲鱗片。 台中市第一分局/提供台中市第一分局繼中派出所指出,警員白青諺8月6日接獲民眾檢舉,在成功路台中火車站附近的中藥行,疑似有人販售保育類動物所製成的中藥材,員警到場後發現中藥行65歲陳姓負責人正在叫賣可「祛風除濕、活血散瘀」的珍貴藥材,初步調查疑似是穿山甲鱗片,員警隨即查扣重約126公克、市值約2萬元的物證,並送請農委會、屏東科技大學研究發展中心附設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鑑定,確認就是保育類穿山甲的鱗片。

65歲的陳姓男子則是向警方辯稱,這一包包穿山甲鱗片是30幾年前向友人購買,當時並沒有規定那些動物是保育類,因此並不知道販賣是違法的,但是眼尖的員警發現這包穿山甲鱗片顏色還很新鮮沒有變黑,一點都不像是已經放了30年的鱗片,陳男這時又改變說詞,說他這麼多年來都是把這一包放在冰箱內保存,但警方不採信陳男的說法,偵訊將他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並將進一步追查鱗片的來源。

台中第一分局分局表示,保護動物人人有責,穿山甲屬公告保育的野生動物,雖然老一輩的民眾認為穿山甲鱗片是珍貴的中藥材,具有神奇療效,因此時常有不肖業者鋌而走險走私或抓捕後高價轉賣,但不論是穿山甲活體還是相關產製品,都屬於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的範疇,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如果發現有人非法販賣、持有保育類動物或其他不法情形,應立即通報檢舉。

今年1月底高雄海關查獲史上最大宗穿山甲走私事件。 台灣動物新聞網資料照片 高雄關/提供

所屬專案: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