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梧棲漁港禁釣 9月起開始取締
記者 朱鈴玉/報導
位於臺中市清水區的梧棲漁港禁釣勸導期即將在9月屆滿,到時即會開始取締。由於梧棲漁港以漁民作業為優先,並未開放釣魚,為維護民眾安全及避免影響漁民港區作業,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與臺中區漁會及中央單位組成聯合小組,從今年8月底前先以勸導的方式,至9月起即開始取締釣魚民眾並依法裁罰。

梧棲漁港從民國七十八年開放自由小三通後,人潮漸漸增多,原為小型漁村,因政府徵收了附近的海埔地,兼顧漁業的發展與契合社會的需求,將漁港朝生產、休閒、觀光方向發展,屬於第一類漁港。
臺中市海資所表示,梧棲漁港現有設施主要依漁業停泊及作業需求所設計建造,並無規劃安全的釣魚區域,加上漁港腹地有限、港區作業空間不足,並不適合開放民眾垂釣,也會嚴重影響影響漁船卸魚貨作業及安全。為讓釣客享受安全的釣魚樂趣,已規劃在臺中港及大肚溪口鄰近已3處垂釣地點,現有開放臺中港北防波堤安全圍欄區域、臺中港100號碼頭預定地護坡堤面區域及大肚溪口釣魚平臺等3處安全且不受打擾的釣魚環境;其中,臺中港北防波堤安全圍欄區域及100號碼頭預定地護坡堤面區域的詳細位置及資訊,可至「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網站查詢。

由臺中市海資所與行政院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中部分署第三岸巡隊、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總隊與臺中區漁會組成的釣魚聯合勸導及查緝小組,在105年9月起至107年6月底止的梧棲漁港禁釣勸導期中,共執行77次、勸導368人次。由於歷經1年多的勸導期將於今年8月底結束,自9月份起,聯合小組將於港區不定時、不定點取締釣魚民眾,違者依「漁港法」第18條及第21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以維護民眾安全及港區漁業作業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