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屠體也違法 2名越籍移工遭法辦
記者 陳璽安/報導
日前彰化縣有飼主家犬失蹤,追查到當地化工廠的移工宿舍,卻只找到剩餘的殘骸以及涉案的其中一名移工,昨(18)日,另名涉案移工也被追查到案,兩人皆聲稱狗是被車撞死,沒有殺狗也沒有吃狗肉,但卻無法解釋狗屍為何只剩一半。彰化縣動物保護防疫所表示,無論是食用狗肉或是持有狗的屠體,皆是違反《動保法》的行為,目前已完成筆錄,待狗肉化驗完畢後會將所有證據一起送檢偵辦。
14日傍晚,彰化縣伸港鄉一名飼主的愛犬失蹤,調閱監視器畫面後得知,愛犬是被兩名騎乘電動車、貌似移工的人拖走,飼主循線追查到當地化工廠的移工宿舍以及其中一名涉案移工,發現愛犬已成冰箱內的殘骸,便通報彰化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前來處理。彰化防疫所黃專員表示,涉案的越籍范姓移工任職於該化工廠,他否認殺狗與吃狗肉,聲稱狗是被車撞死的,他與另名移工互不相識,只是偶遇後一起將狗屍撿回,並由另名移工動刀支解狗屍,對方帶走狗的上半身,他留下狗的下半部,但並沒有食用;彰化防疫所在昨(18)日找到騎車的鄧姓移工並完成筆錄,2人對撿狗屍的過程口徑一置,但互指對方是動刀的人,最後范姓移工改口表示是2人一起動刀。
雖然2人所指的車禍地點並沒有監視器,但當地店家已證實當日確實有狗遭砂石車撞擊,現場也有疑似剎車痕與狗血的痕跡,不過黃專員指出,這僅能證明狗遭到車禍,仍不能證實狗在遭到車禍後立即死亡,也不能證明2人動刀支解狗的時候狗已沒有生命跡象。此外,儘管2人聲稱沒有吃狗肉,但狗屍殘骸卻只剩一半,且「食用」犬貓與「持有犬貓屠體」是同一法條,罪行一樣重。
根據《動保法》,任何人不得宰殺犬、貓或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其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宰殺犬貓涉及刑事責任,違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而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之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則可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2名移工的行為已犯法,彰化防疫所表示,目前已完成筆錄,依程序將狗肉化驗完畢後,會將所有證據一起送檢偵辦。防疫所同時呼籲,為避免外籍移工因文化差異誤觸本國法律之情事發生,請雇主多加宣導。
※7/20更正:感謝彰化防疫所來電提醒,已更正《動保法》相關罰責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