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移工宰殺犬貓 雇主有宣導責任
記者 陳璽安/報導
我國《動物保護法》修正案於去(2017)年三讀通過,明文禁止食用及持有犬貓屠體,有鑑於各國國情與文化有所不同,台中市動保處日前於「聘僱外籍勞工雇主法令宣導說明會」呼籲雇主應善盡宣導責任,防止勞工於工作場所或宿舍等空間宰殺或食用犬、貓。

2015年,台中市大雅區傳出越籍移工殺狗事件,引起軒然大波,調查過程中經勞工局人員翻譯,才知道該名移工完全不知道台灣禁止宰殺犬貓,對他而言,在路上抓狗殺來吃就跟台灣人釣魚後將魚做成生魚片一樣,可見相關單位宣導不周。日前台中市勞工渠舉辦107年度「外籍勞工雇主法令宣導說明會」,宣導《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基法》、《就業服務法》以及《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相關議題,台中市動保處也到場向雇主宣導《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提醒雇主應善盡宣導責任。

台中市動保處表示,我國基於尊重生命及愛護動物的精神制定《動物保護法》,明文禁止宰殺犬、貓,違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動保法》也禁止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違者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也肩負向勞工宣導教育的責任,台中市動保處同時表示,根據《臺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若雇主未善盡宣導責任而勞工於工作場所、宿舍或其他由雇主提供之活動空間進行違反上述規定之行為,依法將對雇主裁處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不知者並非無罪,但移工應有知的權利,除了台中,桃園、高雄等地都有相關自治條例,規定雇主應向勞工宣導《動保法》與相關法令;也有動保團體主動印製多國語言文宣,提供顧主或移工仲介公司作為宣導素材。台中市動保處表示,若雇主需要動物保護宣導資料,或對相關法規有疑問,可洽動保處詢問,盼雇主共同重視動保議題,成為防範宰殺或食用犬貓的第一道防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