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結紮犬滿街跑 卻絕少飼主被罰?
記者高維奇/報導
目前動保案件檢舉獎金很高,如此一來,公狗未結紮事證最明確,無需勸導即可開罰,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以最低5萬元來說,檢舉者就可以有2萬5千元入袋,但現實狀況並非如此,該法自去年4月6日施行以來,絕少有飼主被罰。
法令明文規定,為什麼難以執行?主要還是礙於情理,當有人檢舉某人飼養的狗未結紮,尤其是公狗,陰囊顯露在外,有無結紮事證很明顯,不像母狗還得檢查爭論一番。當動保檢查員到達被檢舉人家,發現該隻公狗雖然未結紮,但乖巧不吵,也不會隨便追咬人車,或者是年事已高,一天到晚關在家裡,主人繫繩遛狗,少有機會配種繁衍。
如此情況下,要向飼主罰5萬元,恐怕對方要「抓狂」覺得不可思議--養一隻狗只是未結紮就要罰5萬元!有的飼主根本不知道有這項規定,讓動保檢查員開不下罰單,權宜之計就是當場讓飼主辦理「免絕育申報」,就可以免開罰。
不過,「現場申報免絕育」有爭論點,因為被檢舉時,該隻狗尚未結紮,法令不是規定「無需經勸導即可裁罰」?為什事後補辦免就可以免受罰?如果檢舉人很在意獎金而向動保單位提出異議,事情恐怕有得爭論。
有人認為5萬元的罰鍰太高了,比絕大多數的交通違規罰則還重,讓一般民眾難以接受,更讓執法人員難以開罰,如果改為罰500元,說不定效果比5萬元好,因為罰兩三次就一千多元,不如帶去動物醫院結紮;就像未戴安全帽罰500元,說不定可以買一頂廉價的安全帽了,不如買來戴免再受罰。把罰則拉到天價,就可以有效執行法令?從家犬未結紮卻絕少受罰的案例,恐怕適得其反。
流浪狗衍生交通、環保衛生及人身安全等問題,是一股強烈的民怨,也是社區鄰里長開會時的重要議題。強制家犬結紮是流浪狗源頭管理的一環,理論上只要家犬都結紮,就可以大幅減少流浪狗,而今法令難以有效執行,源頭管理的成效也大打折扣。
事實上,在街頭遊蕩惹事的犬隻,有絕大部是有主犬隻,有的被棄養,有的因主人疏於管理而放任,例如有住在公寓的飼主,懶得牽狗大小便,就放任下樓到社區公園製違髒亂或驚嚇行人。在歐美國家,這種不負責任的飼主要被重罰,台灣的動保法,棄犬及未妥善管理犬隻的罰則也很重,但流浪狗問題依然難以解決,與未絕育要受罰一樣,只有嚴苛的法令,無法落實執行,事情永遠無法有效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