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通過石虎保育條例 規範棲地開發
記者 姚崇仁/報導
繼台中市政府在3月底率先通過《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後,同樣為石虎重要棲息地苗栗縣,在昨(17)日的縣務會議上也通過了《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預計在5月經由議會公告實施,未來不僅將劃設石虎保育棲地外,在棲地內的公共工程也將有所規範。
苗栗縣農業處指出,石虎是台灣瀕臨絕種的一級保育類動物,但根據學者研究調查,全台石虎數量只剩下不到500隻,光是苗栗的數量就佔了6成以上,是石虎最重要的棲息地之一,其中通霄、三義、銅鑼、大湖、卓蘭與後龍等鄉鎮市,都有發現過石虎的蹤跡,但是人為的開發嚴重影響到石虎的棲地,因此制定「石虎保育自治條例」來保護棲地已是刻不容緩。
苗栗縣政府自今(107)年初開始與各方專家、行政機關、環保團體及野生動物保育團體代表,共同研擬了「石虎保育自治條例」,並在17日的縣務會議上審查通過,條例中規定縣政府必須公告劃設石虎棲地,並成立「石虎保育推動小組」,提供各個行政機關保育施政建議,希望透過自治條例的明確規範,深化石虎保育,增加石虎族群數量。
此外條例也明訂,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在石虎棲地內興辦公共工程開發面積超過一公頃或道路長度超過一公里者,應在事先向石虎生態保育背景專家諮詢,來確定工程是否需要迴避、減量、或其他生態補償措施,並採取對環境友善的工法,希望減少開發行為對石虎棲地的衝擊。
對此苗栗縣農業處處長陳錦俊表示,因為自治條例不是法律,目前只能規範縣政府以及附屬行政機關而已,各地鄉鎮市公所是獨立的自治機關,條例不能侵犯自治權限,不過保育石虎人人有責,相信基層公所一定也會遵循此條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