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潛水捕獲石斑等魚類 4人遭法辦
日期:2018-04-03
記者 陳璽安/報導
昨(2)日晚間,恆春海巡隊接獲民眾報案,指有兩艘舢舨在竹坑外1浬處疑似違規潛水打魚,海巡隊人員立即前往查緝,當場查獲4人使用氣瓶潛水打魚,已依違反《漁業法》第9條將4人函送主管機關裁處。

恆春海巡隊表示,海巡隊於晚間8點左右接獲報案,於9點21分到場查緝,當場錄影蒐證,查獲兩艘舢舨上各有潛水裝備1套、氣瓶共10支,以及魚叉及魚槍各1支,現場魚獲有石斑魚、鸚哥魚及其他魚類共約100公斤。
由於潛水器可以提供潛水人員長時間在海裡採捕特定魚類,不利資源再生,因此漁業署早已不再核發潛水氣漁業新證照,空氣瓶及浮力調整背心等簡易潛水設備也儘允許漁民攜帶用以固樁、設置蚵架及修捕相關硬體設備,不得用以採捕水產生物。
為守護海洋永續資源及保障合法漁民權益,海巡署自2016年起執行「護永專案」,針對海洋與海岸重要資源或保護區加強巡護,海巡防總局表示將持續積極查緝違規捕魚行為,若民眾發現有漁民違規打魚或其它不法情事,請撥打118專線報案。




所屬專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