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有效嗎 動團揭10萬動物犧牲
記者 陳璽安/報導
市面上各種宣稱具有保健功效的產品很多,這些產品皆受〈健康食品管理法〉規範且須申請「小綠人標章」,然而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與立委林淑芬今(29)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我國法規並未強制要求健康食品須經人體實驗,僅須經動物實驗,不僅與國際標準不符合,動物實驗的內容也涉及虐待動物;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回應表示保健食品並非藥品,先進國家並未強制要求進行人體實驗,而動物實驗與動物福利的部分則由農委會定期查核。

動社會:健康食品用動物實驗 是對老鼠有效?還是對人有效?
根據〈健康食品管理法〉,台灣健康食品管理採雙軌制,第一軌健康食品廠商申請許可證必須提出「安全性評估」及「保健功效評估」報告,因此涉及動物實驗,第二軌健康食品僅需符合衛福部公告的規格即可,不需做動物實驗,目前僅有紅麴、魚油兩種成份屬於第二軌健康食品範疇。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動社會)與立委林淑芬今召開「檢視台灣健康食品(小綠人標章)動物實驗的荒謬」記者會,對第二軌健康食品的動物實驗及審核機制提出質疑。
動社會首先指出,「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及歐美「健康宣稱」(health claims)要求健康食品須有人體實驗結果作為科學證據才能宣稱有「功效」,而我國卻與國際標準背道而馳,允許廠商以動物實驗來作為宣稱保健功效的根據,但人體與動物的身體畢竟有差距,這樣的實驗結果是對人有效,還是對老鼠等實驗動物有效?動社會並引用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意見指出,健康食品的「保健功效」唯有經「人體試驗」才能證實,消費者權益才能獲得保障。
「毫無必要的動物實驗就是動物虐待。」動社會也表示,用動物實驗測保健功效,不僅功效令人存疑,也造成無辜動物犧牲,有些動物實驗非常殘酷,例如「抗疲勞功效」的實驗方式是分別餵食兩組老鼠含健康食品的飼料及一般飼料,逼老鼠不斷游泳,或是在安裝電擊器的跑步機上讓老鼠奔跑,直到老鼠經疲力竭溺死,或是跑不動被電到衰竭,再來比較兩組老鼠誰撐得久。動社會指出,自1999年推出〈健康食品管理法〉及「小綠人標章」以來,至今超過10萬無辜動物犧牲。
老鼠游泳抗疲勞實驗。
老鼠跑步抗疲勞實驗。
動社會:實驗室不符合GLP 相關資訊也未公開透明
此外,動社會也指出,國際上以「GLP規範」(Good Laboratory Practice,指優良實驗室操作規範)避免研究報告造假,確保實驗室提出的數據是有效且高品質的,但我國法規並未規定健康食品的「安全性評估」與「保健功效」實驗須經 「GLP規範」,這樣的實驗結果可靠嗎?動社會表示,衛福部沒有適當把關,讓動物實驗可能輪為虐待動物,更是漠視民眾的安全與健康。
動社會同時表示,根據衛福部公開的資訊可發現每項產品揭露的資訊差異很大,外界無從得知這些核發出去的健康食品許可究竟依據何種科學證據,也無從得知健康食品審察查依據以及審查小組成員是否做到利益迴避。綜上,動社會執行長朱增宏提出四點要求,一是與國際接軌,評估保健功效須以人體試驗,其次實驗室須經GLP規範,第三是若要進行動物實驗,應以非活體替代方式優先,最後則是要求政府單位與廠商確實做到資訊公開。


食藥署回應:我國把關更嚴格 而資訊公開程度可再討論
針對動社會提出的質疑,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歐美對於健康產品的控管僅限於「成份」之功效,只要產品有含經過申請的成份,便可宣稱該功效,但究竟含量多少、產品是否確實達到功效,皆未有要求,相較之下,我國對健康食品功效宣稱的核給更為嚴格,除了要求廠商對於「成份」提出實驗報告或文獻,製成的「產品」也須實驗,但畢竟健康食品是食品而非藥品,無須強制要求一定要進行人體試驗,相反地,人體實驗常有明顯的「安慰劑效應」,即是因心理因素而影響實驗結果,但動物實驗便不會有這種狀況。
而在動物實驗造成無辜動物大量犧牲這點,林金富回應,動物實驗皆以考量3R原則,即是取代(replace)、減量(reduce)以及實驗精緻化(refine),實驗內容與動物福利相關問題將由農委會定期查核;對於實驗未經GLP規範,林金富表示,雖然沒有強制要求,但會提醒廠商採GLP規範,對於參與研究的學者與研究單位也有科技部等單位嚴加把關;至於資訊公開方面,林金富回應指出目前核可的357項健康產品皆能在「食品鳔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找到相關資料,若民眾對於目前公開資訊的程度不滿意,食藥署與相關單位會進一步調整。
對於林金富的回應,立委林淑芬指出,食藥署沒有要求「成份」功效一定要使用人體實驗,便難以讓我國產品外銷,僅「提醒」而非要求廠商採用GLP規範,便表示國家把關不夠嚴格,若能修法讓法規更嚴謹,不僅為國人健康把關,也可促進生技產業升級,讓我們出口能夠跟國際接軌的保健食品,成為真正的生技大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