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見鯊魚鰭未見魚身 4漁民遭法辦
記者 姚崇仁/報導
海巡署第13海岸巡防總隊新港安檢所官兵3日晚上實施漁船進港安檢時,在一艘小琉球籍的漁船艙內,查獲約8.6公斤的鯊魚鰭,由於只有看到魚鰭,並未見到魚身,因此這艘漁船的船員依違反「鯊魚鰭不離身」,移送漁業署偵辦。

第13海岸巡防總隊表示,3日晚間一艘小琉球籍「昇旺漁號」漁船進入新港漁港停泊時,安檢人員發現這搜漁船並不是新港在地的漁船,而且又是利用深夜入港,行跡相當可疑,因此主動登船檢查,並在船艙內發現2尾總重量約8.6公斤的水鯊魚鰭。
由於安檢人員只發現魚鰭並沒有看到魚身,研判這2隻水鯊在被捕之後,遭船員割鰭並丟棄到海裡,第13海岸巡防總隊表示,雖然水鯊並不屬於保育類動物,但明顯違反了漁業署公告的「鯊魚鰭不離身」相關規定,目前已將違規的黃姓船主、2名台灣船員及1名印尼籍漁工一併函送漁業署裁處。
漁業署表示,首次違反「鯊魚鰭不離身」規定者,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若是再犯者可沒收漁業人及船長漁業執照、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船員手冊1年做完處罰,另外,若情節重大的話可以撤銷其漁業執照,終身不得再出航捕魚。
鯊魚是海洋生態系中頂端的掠食者,能夠維護海洋食物鏈的自然平衡,是海洋中不可或缺角色,因此漁業署自101年便開始啟動「鯊魚鰭不離身」等相關規定,希望可以永續鯊魚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