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旅客帶動藥入境 但仍有限量

記者 姚崇仁/報導

為了讓飼主方便從國外購買動物藥品回國,財政部配合農委會修正了入境旅客所能攜帶的物品,其中包含了旅客攜帶供自家寵物使用的動物用藥品,但目前仍有限量,藥品不能帶超過3個月的用量。

財政部關務署將放寬入境旅客攜帶的自家寵物用藥。 取自/pixabay過去根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5條規定,未經核准輸入的藥品就是屬於禁藥,而經常有民眾從海外攜帶動物用藥品回國而遭罰,在2016年就曾發生一名旅客攜帶大量的動物用藥品遭到扣押,而農委會考量飼養寵物的民眾越來越多,因此修正了《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若是輸入的動物用藥是供自家寵物使用且符合一定種類、劑型、數量的話就不屬於禁藥。

財政部關務署為配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的修訂,因此也修改了《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在第4條的用藥限量表增加了「動物用藥」的類別,其中包括疫苗、血清、抗體等生物用藥品。

財政部配合農委會因此修訂動物用藥為旅客可攜帶入境的藥品。 台灣動物新聞網資料照片 新北市農業局/提供但在放寬之後,攜帶的數量仍有所規範,屬於處方藥品者,不可帶超過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開立的處方量,且不得超過3個月用量,而非處方藥品則不可攜帶超過6種藥物,且單一項目不得超過6瓶(盒、罐、條、支、包、袋),也就是說合計不可超過18瓶(盒、罐、條、支、包、袋),且不得超過180顆、1公斤或1公升。

入境旅客攜帶的處方藥物不可超過三個月用量。 台灣動物新聞網資料照片 瑭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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