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動物就醫權利 苗栗訂設置標準
日期:2018-01-16
記者 姚崇仁/報導
苗栗縣政府昨(15)日通過「獸醫診療機構設置標準」,為了提升苗栗縣動物的醫療品質,所有獸醫院都必須要有住院設備的才能稱「醫院」,無提供住院則為「診所」,而所有治療的動物都將以動物別及科別分開治療。
苗栗縣動物防疫所所長張俊義表示,由於中央多次要求各縣市擬定相關標準,讓開業獸醫師可以遵循,因此依據「獸醫師法」第17條第3項擬定了「苗栗縣獸醫診療機構設置標準」。近幾年飼主對於獸醫院醫療品質及醫生診療水準需求度提高,苗栗縣動物診療機構數量逐年增加的趨勢,
張俊義說,因近幾年飼主對於獸醫院醫療品質及醫生診療水準需求度提高,未來苗栗縣要有提供檢診及住院服務的動物醫療機構,才能夠稱作動物醫院,若是只有提供檢診、手術等醫療行為則會被稱為動物診所,並且會以「經濟動物」與「同伴動物」為科別區分。
另外,這項設置標準中也規定,為了降低動物醫院內交互感染,廢棄針頭必須有別於一般廢棄物,需先行銷毀在清除,或是交由專業單位進行處理。張俊義提到,苗栗縣目前有29家動物醫院及診所,標準公告實施後,將有1年的緩衝期,讓業者申請變更,而新設立的診療機構則必須依據標準才能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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