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犬貓送收容 飼主需付3千元
日期:2017-12-20
記者 姚崇仁/報導
苗栗縣政府為因應零撲殺政策上路之後,收容中心爆滿的問題,在19日通過「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將不願意繼續飼養的犬貓送至收容所或因違反《動保法》被強制沒入的犬貓,每隻將要收費新台幣3千元。
苗栗縣動物防疫所所長張俊義指出,今(106)年2月上路的零撲殺政策,導致各地收容所都一直是處於滿額的狀態,為了減少飼主不斷將犬貓送至收容中心,再加上為了加強落實飼主飼養犬貓的終身責任,而訂定了「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以後飼主將犬貓送交收容的話每隻將要收取3千元,若犬貓遺失被通報捕捉到收容中心,飼主領回時也需要繳交收容期間每天200元的費用。
張俊義說,現在用來收容犬貓的生態保育教育中心可收容120隻犬、20隻貓,但由於平均每週都有多達約10多隻的犬貓被送至收容中心,目前有130隻的犬貓,呈現爆滿的狀態,為了因應這樣的現在,除了開始收費之外,苗栗縣也將增建犬舍跟貓舍,預計在明年6、7月完工。
另外,張俊義提到,為了防範開始收費之後會有大量飼主惡意遺棄犬貓,苗栗動防所也會加強宣導、稽查及取締的工作,他也強調,近年來任意棄養犬貓的現象相當嚴重,光是今年就已經裁罰25件,若是任意遺棄犬貓可依違反動保法處以3萬至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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