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動物實驗結果您能相信嗎?

記者 黃慶榮/報導(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秘書長)

今天(10月2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台北教師會館B1舉辦「106年度動物科學應用機構監督查核共識與檢討年評比會議」。

106年度接受查核的機構總計有43家,其中有9家的評比結果為「較差」。備查核委員列入「較差」的理由是「有違法或限期改善」的事項,或者「缺失」項目達到3個以上者。

示意圖。台灣動物新聞網資料畫面,江幸芸/攝

所謂的「違法」是指違反動物保護法。「限期改善」是指雖然沒有違反動物保護法,但是對於實驗動物福祉卻有所不足之處,「缺失」是指應改善事項。

本年度的查核重點在受查核機構的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以下簡稱IACUC)的功能運作是否健全?其意義在於有功能健全運作的IACUC,才能產生縝密的實驗設計,才能讓實驗動物獲得動物福祉,才能實踐最少化、替代化、精緻化等3R的精神,也才能獲得可信的實驗結果以保障國人醫藥安全。

遺憾的是,自動物保護法頒布實施至今,每年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苦心輔導下,今年竟然發現有高達將近四分之一的接受查核機構未能達到最低的要求標準。所以,我們能相信這些未達到標準的接受查核機構所做出來的實驗果或生產的醫藥產品及健康食品嗎?更遺憾的是,動物保護法的主管機關對於接受查機構而言,就像一隻沒有牙齒和爪仔的老虎。甚至有些地方動保員無奈的表示,一旦某些機構獲知評比結果為「較差」的時候,不僅不知檢討自己該如何改善,還會遊說議員向縣市長施壓,以致地方動保機關首長和動保員受到縣市長的責難。

綜合外部查核委員會查核結果,接受查核機構的IACUC功能不彰的理由有:(1)組織的組織不健全,對於實驗人員提出的實驗設計不敢置喙,只作為橡皮圖章,照案通過。(2)在進行實驗過程中,縱令有未遵照原實驗設計進行實驗,例如:實驗動物利用數量不符,沒有設動物痛苦指數評估指標等,IACUC也不敢給予建言改善或強力中斷實驗,(3)飼養實驗動物的環境不良,(4)IACUC組成人員中並未有接受「實驗動物人到訓練」課程教育及格人員。

本年度受查機構經評比為「較差」的機構有: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國立暨南大學、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公司、九連環境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啟基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順天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106/10/23)

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10/23日來函,要求更正10/20重點查核會議評比結果。

本新聞網10/20所報導「較差」的動物科學應用機構中,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中心、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連環境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機構,經委員會商討結果改為「尚可」。

但是,在評比為「較差」的機構則增加:華達化學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國立暨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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