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家犬中毒案偵結 下毒者遭起訴3罪
特約記者 李娉婷/報導
今(2017)年1月,高雄市鳳山區一位飼主在自家門口被毒死5隻狗,經調查後發現為長期關係不佳之鄰居所為,而在王姓鄰居犯案前2個月,就曾開口威嚇要毒狗,沒想到卻直接在飼主家門口作案,林姓飼主憤而對王男提告,除了毒狗違反《動物保護法》外,王男另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毀損棄物罪,經過8個月,偵查結果出爐,檢察官認定王男違法事實成立,於9月底向法院提起公訴。
林姓飼主一家與王男為鄰30年,雙方關係不佳,林姓飼主說,去年11月,王男兩次表示「要毒狗、要殺死你」,出言恐嚇他及母親,他過去就曾對王男提出恐嚇告訴,經王男女兒出面賠罪才和解撤告,沒想到王男隨後卻真的動手,甚至直接在他家門口下毒。而王男後於偵查庭坦承有揚言毒狗,但否認有恫嚇要殺人。
今年1月8日晚間,王男將農藥加保扶液體倒入購買的鹹水雞翅中,爬到公寓樓頂,向林姓飼主家門前的花圃投擲毒雞翅,10多分鐘後,林姓飼主帶著10隻狗出門,幾隻狗兒見到地上有雞翅馬上上前吞食,阻止不及之下,其中5隻狗中毒身亡。
事件發生後,林姓飼主聘請律師,向王男提出毀損、恐嚇告訴,在偵查庭中,除了恐嚇要殺人外,王男坦承其他罪行,加上違反《動物保護法》的毒狗行為,檢察官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林姓飼主表示,王男在偵查期間又拿出醫生證明,說自己曾罹患口腔癌、身體不好很可憐,試圖以此博取檢調單位同情,不過未獲檢察官回應,此外,在這起事件中,林姓飼主也對高雄市動保處的無作為感到不滿,他表示,自己是直到看到王男的起訴書,才知道他的狗是因哪種農藥中毒死亡,期間高雄市動保處完全沒有通知他,令他極度不相信動保機關。
王男所為共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近來不斷有毒狗事件被揭露於媒體,範圍也不再僅限於流浪犬、放養家犬,甚至曾有數隻繫有牽繩的犬隻在散步途中誤食毒餌死亡,對惡意下毒之人難以防範,除了管領好寵物、留意可疑人士及讓牽引犬隻避開不明食物殘渣外,內政部消防署特種搜救隊搜救犬教官周聰吉也曾建議可從日常下手,讓犬隻養成只吃盆子裡、手上給的食物的習慣,避免犬隻在散步途中誤食不安全的食物。
2017年起禁賣、禁用的4種農藥
40.64%加保扶水懸劑
44%加保扶水懸劑
37.5%加保扶水溶性袋裝可濕性粉劑
24%納乃得溶液
上述4種農藥已全面禁止製造、加工、輸入及販賣、使用,若發現有廠商違法製作或店家違法販售,可向各地農業單位檢舉,若是成案開罰,檢舉人可領取檢舉獎金。此外,違法製造禁用農藥者,可依《農藥管理法》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禁用農藥者,則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市面上只剩1種3%的加保扶粒劑可在國內可合法使用;而納乃得同樣只剩1款毒性中性的水溶性粉劑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