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貓頭鷹犯法 真的嗎?!

記者高維奇/報導

「罰這麼重!怎麼可能?」日前一名女子在網路違法賣狗得款3千元遭檢舉法辦,被依動保法罰10萬元;另一名男子今年5月間在山區捕捉一隻俗稱貓頭鷹的領角鴞回家中飼養被查獲,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領角鴞是二級保育類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生態保育人士提供

「不要懷疑,罰則就是這麼重!」上述兩案都發生在台南,一名動保稽查員說,近年來動保法不斷修訂提高罰則,除違法賣狗外,依現行動保法規定,吃狗肉被查獲屬實要罰5萬到25萬元,比任何頂級牛排還貴,還敢再吃「香肉」?

該件賣狗案是動保法提高罰款後全國第一件裁罰的案例,檢舉人可得5萬元獎金。該男子是在網路po文賣狗,在交易後被檢舉,依新修訂的動保法可裁罰10萬至300萬元,很多人覺得不可思議,一隻狗賣3千元被罰10萬元,甚至300萬元,都可以買一進口名車了,認為不符合比例原則。台南市動保處表示,法律明文規定,一切依法辦理。

動保處表示,想要買賣犬隻,必須向縣市政府相關單位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公開以網路留言或架設個人網頁等廣告方式販售,必須po上特定寵物業許可證號碼,否則遭檢舉並查獲具體交易行為就可會被裁罰10萬300萬元,民眾想要從事犬隻買賣,還是按規定申請許可證,否則被檢舉法辦罰款實在不合算。

另一案是的蘇姓男子捕捉到貓頭鷹回家飼養幾天後,日前被保七總隊第七大隊申請搜索票在家中查獲,蘇男坦承喜歡貓頭鷹,當警方告訴罰則後,他才驚呼「怎麼罰這麼重?」

蘇男捕捉的領角鴞幼雛約4個月大、30公分高,正在學飛,目前在台南市政府農業局森林及自然保育科收容照養。

領角鴞野放的場景。圖/生態保育人士提供

台灣目前有12種「貓頭鷹」,都是二級保育類珍貴稀有野生動物,因為外型特殊,有人養來當寵物,近年因人為恣意濫捕,致使數量銳減。

造型奇特的褐鷹鴞。圖/生態保育人士提供

近年來日本的「寵物貓頭鷹」影片被大量轉載,甚至還有「貓頭鷹咖啡廳」的問世,更使許多人對貓頭鷹好奇;去年有業者向立法委員陳情,希望林務局能解除貓頭鷹飼養限制,生態保護團體也提出不能飼養貓頭鷹的理由。目前貓頭鷹仍是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範的對象,不得捕捉飼養,民眾在野外看到受傷的貓頭鷹或幼雛,請送交政府相關單位。

黃嘴角鴞。圖/生態保育人士提供

動保法不斷修訂提高罰則,可能是宣導的速度跟不上,很多罰則讓涉案當事人或民眾驚呼不可思議,例如吃狗肉原本沒有罰則,去年修訂罰5萬到25萬元。重罰固可收防範未然之效,但政府也要廣為宣導,尤其像違法賣狗,或捕捉貓頭鷹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罰則,實在讓一般人難以想像。

貓頭鷹近年因人為私慾恣意濫捕,致使數量銳減。圖/生態保育人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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