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法矛盾阻狩獵 原民提修正野保法
又到了歲末年終、新舊年度的交會點,《台灣動物新聞網》編採團隊繼去年推出「2015台灣10大動保新聞」,今年再次評選出「2016台灣10大動保新聞」,供網友快速回味今年以來和動物相關的酸甜苦辣事件!(評選方式)
記者 李娉婷/報導
長期以來,保障原住民族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的《原住民族基本法》與維護物種多樣性的《野生動物保育法》存在矛盾,導致原住民族的狩獵權處處受限,為此,立法委員孔文吉等人在今年提案修改野保法,但修正案在4月被拉下交付黨團協商,直至年末仍未見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召開協商,令提案立委孔文吉相當不滿,甚至為此阻擋其他法案。
孔文吉臉書" src="/sites/default/files/imce/admin/user4395/13043274_977155169033835_6356731047714961613_n.jpg"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338px;" />
在《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中,原住民得依「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理由,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非營利的獵捕野生動物行為」;但《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1條卻又規範原住民族僅能因「傳統文化、祭儀」向主管機關申請獵捕野生動物,導致過去10多年來有230多位原住民因違反野保法被判刑,孔文吉因此提案在野保法第21-1條中加入「非營利自用」一項。
除了孔文吉提案的21-1條外,野保法修正案另涉及其他具有歧見的條款,今年4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開野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會,召集委員林岱樺將針對危害生態放生行為的第32條修正案擱置,不再續審,卻放行爭議最大的第21-1條修正案通過,引發保育團體不滿,隨後召開記者會抗議。
儘管保育團體抗議的首要原因為第32條修正案被排除,不過也認為第21-1條修正案不夠細緻,保育團體表示,他們提倡的永續利用與原住民講求共生觀念本應理念相同,卻因為缺乏科學數據的修法,演變為意識型態的對立,狩獵活動應有狩獵管理單位,並配合科學監測分析物種族群動態、核定可開放的狩獵量,而不是在把關力量不足的情況下倉促修法。
花蓮縣秀林鄉銅門部落會議" src="/sites/default/files/imce/admin/user4395/yuan_min_ti_xiu_zheng_ye_bao_fa_.jpg"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303px;" />
不過,對原住民族而言,等待科學監測結果的時間遙遙無期,狩獵量要經核定又違反傳統(能獲得多少獵物是祖靈的祝福、非自身能訂定),加上部落自主管理機制長期被國家架空,且立法院已到第二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卻至11月都還未召開黨團協商,孔文吉不滿之下,竟以同樣手法拉下在立法院具有高度共識的《動物保護法》修正案,令衝突持續發酵。
11月底時,「動物當代思潮讀書會」舉辦「邁向原民狩獵與動物保護平衡研討會」,邀請多位代表雙方立場的學者專家與談,雖未能獲致共識,但原民狩獵與動物保育議題終有機會在同一平台理性對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