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半野放家犬"的多元管理策略
動物當代思潮「流浪動物源頭管理多元策略之可能」研討會,邀請中央/地方官員、地方政府第一線執法人員、協助進行源頭管理的動保組織等多位專家,針對執法的行政組織、寵物登記普查措施、非法寵物業取締技巧、半野放犬管理、飼主教育等等議題發表演說。除分析如何進行有效的源頭管理,增進大眾對於流浪動物議題的了解之外,也希望貢獻更深入的觀點,使未來政府與民間進行源頭管理之時,能更有效率。
主講人/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股長劉必揚主講,紀錄整理/蕭嘉棋、佐渡守
「龍頭沒有關緊,水就一直漏」,這是流浪動物過去以來一直無法解決的寫照,宜蘭縣針對源頭管理,對此喊出「關水龍頭計畫」。我想大家應該都希望流浪狗減少、或說不希望外面繼續產生那麼多流浪狗,才會有這麼多人的投入與共同努力。今天就來跟大家分享宜蘭縣近幾年的轉變。
首先從地理上來看,宜蘭是一個四周較為封閉、比較偏僻的縣市,流浪狗無論往北或往南,都會侷限在這樣一個地方。宜蘭的動物主管單位是農業處防疫所,政策上我們緊守農委會與各縣政府一貫的捕捉、絕育補助、教育宣導與送養等四項工作重點。
四個要點中,從過去到現在,宜蘭的捕犬業務都還是由清潔隊負責捕捉,這是我們目前執行上有點困擾的地方;絕育補助方面,起初是不分對象的,只要是帶去動物醫院申請絕育補助的犬隻,無論是名種犬、混種犬都有可能,但數量不多,一年可能僅300隻左右,錢就用完了;教育宣導方面,我們從很早就開始一直在跑;最後第四點是送養,可是送養這一塊,無論公/私部門都遇到很多挫折。所以今天如要跟大家有共同交集的話,應該是絕育這部分,可以一起來分享討論。
經過前面提到的四種做法,我們觀察99-102這四年捕捉的數量,以流浪狗而言都在3500隻左右,但送養不是很多,大約在300-500隻之間。
到了102年11月,紀錄片《十二夜》的上映,似乎讓整個社會對流浪狗的認識產生了很大的化學反應,忽然間,大家開始對這個議題高度關心。 昨天我看維基百科提到,大眾對公立收容所因此產生很大的敵意,甚至出現間接造成收容所女獸醫自殺等說法,這部片讓社會對流浪狗被抓走之後的下場,開始有了想法。
在那個當下,宜蘭防疫所剛好導入新的所長,他開始接受這些新資訊,並在所內討論「關水龍頭計畫」。我們想要的,最主要就是這四個字「收支平衡」──以收容所的作業流程簡單來說,就是入所、收容、出所這三個步驟,做到「把收容數減少、送養數增加」,亦即如果公立收容所的收容數能維持恆定,那麼我們根本就不用執行安樂死,也就達到明年施行零安樂死的目標了。
於是我們從那時開始擴大絕育,包含三合一計畫(寵物登記、預防注射、絕育)、TNVR計畫(流浪動物誘捕、結紮、預防注射、原地回置),再配合教育宣導以及送養。
另外,考慮到106年元月開始,不能再因收容超過12天予以安樂死,所以我們急需將捕犬業務回歸,因為現行野犬捕捉最基層的單位是清潔隊,其實清潔隊員的工作主要就是除草、清水溝等,有空的時候才會被分配做捕犬的業務,而且他們的工具只有捕捉棒、捕犬網,進步一點有誘犬籠(如果他們肯用的話),盡管每年都有人道捕犬的訓練,但他們多半不認識這些動物的習性。
在很鄉下、很基層的地方,清潔隊經常要面對的,其實大多是不想繼續養狗的民眾,以至於進到我們收容所的,很多都是乖狗、都是有項圈的狗、都是一波一波人家捧過來丟的小狗,清潔隊只是負責出去帶牠們回來而已,這種現象對於源頭的減少,問題可不只一點點,而是很大一塊。
所以絕育在鄉下地方很重要。民國102年以前,我的本職是獸醫師,但並不是每個獸醫都做貓狗結紮,獸醫也不是每種動物都會,像我的專長是經濟動物的病理,可能對細菌很了解,或對治療疾病、使用抗生素比較厲害,但是為了這個與民眾的共同語言,我開始學絕育,我們家狗狗的蛋蛋就是我幫牠結紮掉的。
另外為了提升飼主責任,我們持續做教育宣導,開放民眾當志工、讓同學到我們這邊做服務學習,去年我們甚至還做了一齣行動劇,到各個學校演出,並做成光碟到處發送。因為宜蘭縣很窮,窮則變、變則通,我們必須用最少的錢,發揮一些創意,來做比較多的事情。
也因為這樣的投入,宜蘭縣的收容量開始減少,這兩年從剛開始的3500隻,陸續減少到2000多隻,認養數也提升到1000多隻,原因是不是《十二夜》起的化學變化?還是清潔隊捕狗作業的怠惰(笑)?或是我們投入絕育有了效果?無論如何,如前所述,我們最希望達成的目標,就是「收支平衡」,平衡之後的結果,收容量減少了,動物保護、動物福利才會提升。
以上向大家報告的是宜蘭最近這四、五年來的經驗。做這些工作,我有一點小小的心得,就是我們真的需要整合愛心餵養人士的力量──以往大家可能從媒體等管道看到,好像公部門跟愛心人士往往是對立、衝突的,身在公門最好用的一句話就是「依法行政」,但法律其實是道德的最底線,越過法律,要不要加碼做這一塊?公部門需要有熱情,至少宜蘭這幾年願意努力,所以我們先與愛心餵養人士整合成一股通往相同方向的力量,不然大家繼續拉扯,只會互相虛耗,並不容易往前。
這件事說起來也真的不是那麼容易,沒有一個公務員考試進來,是為了在中間擔當磨合的角色,但是我投入了,於是每天要講的電話很多很多,早上一來上班就是跟愛心媽媽、抓狗人士、村長等等各路人馬講電話,哪裡有狗要抓、哪裡有流浪動物的問題要協調,幾乎都是我在溝通比較多,然後直接由我下指令來執行。
雖然看媒體報導,全台灣只剩下七、八個縣市的流浪犬捕捉業務還在清潔隊手上,但那都是鄉下地方而非六都,我們很希望能夠把動物保護業務全數回歸,第一個是捕犬效能會提升,畢竟抓乖狗不厲害,要抓很會生的、很難抓的才厲害;第二是,其實執行捕犬的時候,很多狀況需要跟產生問題的狗主人進行溝通、勸說,一般人都不大願意碰這一塊。
所以現在我有兩位動物保護計畫人員,我都說他們是我的「捕安隊」,直接就坐在我的旁邊,剛剛說要把愛心人士與公務員「互相拔河的力量」,轉變成「一起駕馬車的力量」,我的兩位捕犬人員正好就兼具動檢員的身分,像是民眾通報的case、愛心媽媽的case,藉由溝通的過程,恩威並重,如飼養人願意配合,就幫牠們帶去絕育;如不願配合,那就開稽查單等等。
我們跟愛心媽媽合作最好的部分,像是野外的一群小狗,已經長到差不多可以捕捉了,這種狀況我們自己去的話一定抓不到,這時就要配合愛心媽媽,因為她們平常餵食易取得狗的信任,這樣才容易抓。
我們的同仁很厲害,除了捕犬人與動檢員的兩個身分以外,還可以變身愛心媽媽模式,固定餵養這一群狗,配合大型的圍片,進行比較有效率的、且更為人道的捕犬方式。有時我們也會利用吹箭,把特定的野狗、或是群眾通報有問題的狗加以移除,所謂移除就是帶去絕育。
如何增加絕育量,對宜蘭來說,真的比較缺乏人力資源。湖光動物醫院在宜蘭縣成立了「專案絕育分院」,這是一件很花錢的事情,大家知道夏天很熱,他們平常週一到週五都要上班,還要額外到全台各地去幫忙結紮。說真的,當初他們肯投入做下鄉絕育,正是觸發我們公部門熱情的原因。從102年底到現在,我們一直都跟他們保持很好的互動。
宜蘭防疫所的團隊當然也要訓練自己下鄉絕育,像是宜蘭最南邊的澳花村,上班時間去到那邊11點,做到4-5點結束,我們自己做當然比較慢,總共做了32隻,但已經建立團隊起碼的自信心。
台灣雖小,但各地方的民情都不太一樣,每個人的熱情程度也不同,我遇過台南的志工,大家都很熱情,什麼都可以自己來,甚至可以幫政府單位做,相形之下,在宜蘭縣大家都比較靦腆。所以維持熱情很重要,公部門不能一直把依法行政掛在嘴邊,那畢竟是最低限度的服務,想要進一步朝這個目標繼續做下去,就需要維持熱情。
在103年以前,宜蘭縣流浪犬的收容量還能維持一個很不錯、很舒服的、符合狗的福利的狀態,可是為了因應零安樂死,103年以後,收容量超過一倍以上,這其實間接造成狗的吵鬧、受傷、吃得不夠、狗的狀況不好等等問題,不只公立收容所這樣,民間來說也是如此,最後會造成很多人都留不住,以全台各防疫所來講,這個工作就變成最「賽」的工作,只有新人才會被丟到這裡面來。
在執行絕育的過程,我們還面臨到一些挑戰,第一個就是這樣的聲音:「公部門好不容易抓到這些流浪狗,為什麼還要放回去?」其實眼前抓到一隻不是少一隻,抓到一隻還是維持一隻,重點是我們希望長此以往可以少很多隻,還可以跟愛心媽媽成為好朋友。
我必須解說流浪狗的發生。在都會區可能是在河邊的高灘地,而在鄉下地區,則可能發生在家犬、半野放家犬、流浪犬三個區域。家犬有可能跟半野放家犬生小狗,半野放家犬則會跟更外面的流浪犬生小狗,現在我們的策略是對家犬與半野放家犬進行三合一計畫,甚至向外擴大,跟愛心媽媽配合,將外圍這些野犬做絕育,減少半野放家犬與流浪犬生小狗的機會。
做這些工作大家都很認同,不過遇到的挑戰是,像我這兩個月以來,經常面對村長的壓力。例如村長會打電話來,說他那邊被回放最多;或是在臉書上貼文,說他們這邊很多人跑去丟狗,這些事情會造成大家的注意,甚至會有民意代表來關切。
我們現在談論流浪狗的議題,我認為其實是一個道德的問題。當事不關己的時候,人往往會覺得道德標準愈高愈好,可是真正關係到自己的時候,那條界線可能就會浮動,甚至反彈。愛狗人士跟不喜歡狗的人士,溝通當然就更加困難,像是鄰居舉報,都會說:「千萬不可以說是我報的」,然後要我們「依法行政」,這時候我們該怎麼辦?我們當然會承受壓力,這時就要採取策略了。這樣的事情是不是能夠用法律來解決?我個人覺得,法律訂得越細,要遵守的就越多,漏洞也可能越多。
所以講到這裡,我們政府單位的角色是動物保護法的執行者、是捕犬的權責單位、要負責流浪動物的收容,同時我們還要推廣絕育。另外關於精確捕捉,現在普遍都希望朝這個方向發展,但這部分需要人力,還有民眾各方面的協調。當然大家都把這個目標講得很高,不管有沒有辦法做,都直接掛在嘴邊,來取得認同,但這部分我個人認為是比較灰色的地帶。
前陣子農委會曾經做過關於精確捕捉修法的問卷調查,到底是不是要把這件事入法?或是定義得那麼明確?基於種種執行上的困難,我怎麼看都覺得不要讓它這麼明確比較好,這樣我們還能繼續在這夾縫中努力,因為有些事在民間,大家真的立場、看法都不同,需要看狀況去溝通、調整。至於半野放家犬的飼主責任,其實在動物保護法第5條的一般保護與第20、21條的寵物管理都已經明訂了,那是最基本的法律底線。
最後的結語就是──「一個木桶是由很多木片所組成,木桶能裝多少水,不是由最高的木板決定,而是依最低的木板來決定。」也就是說,我們在「關水龍頭計畫」上做了這麼多,看似把這個木桶都補齊了,但是只要還有「最低的木板」形成漏洞,源頭管理還是會做不起來。
今天經由這個開放讓大家溝通討論的機會,其實還蠻樂見更多元的意見交流,而不是只有網路或輿論一面倒的聲音。希望大家都能以開放的心胸與態度來處理這樣的事情,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