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經濟動物的把關人
特約撰述 碎嘴/荷蘭報導
不一定每一個人都會養寵物,但只要你不是吃全素,有種動物必和你的日常生活習習相關,且一日見其數次。可惜的是,大部分的民眾不但鮮少關注此類動物的飼養條件,遑論為其爭取更好的動物福利。此種歹命的動物,即為牛、雞、羊、豬…等為代表的經濟動物。與寵物動物相較,經濟動物更常受到不「動物」道的對待,且乏人追問。有鑑於此,荷蘭除了有動物警察及動物保護協會的調查員經手處理寵物虐待的案件,荷蘭經濟部食品及消費產品安全局(Nederlandse Voedsel en Warenautoriteit,NVWA)也特別針對濟動物設立了調查員,專職稽查飼養環境,調查相關虐待案件,以維護其動物福利。
目前經濟部食品及消費產品安全局共設有225位調查專員,分別効力於4大團隊:虐待案件調查、家禽業、有蹄畜產業及養豬業的飼養環境檢核。至於經濟動物的運輸與屠宰場的管理,另由經濟部食品及消費產品安全局其他部門專職管理。調查員的工作內容,除了親到農場實地勘查,資深的調查員同時也是荷蘭動物法規的諮詢委員,在下議院(Tweede Kamer)修法時,依據其實務經驗提供意見,以修正不合時宜的法條。
就調查員的任用資格來說,大多數的調查員擁有農業方面的學士或碩士學位,部分調查員還具獸醫資格。一般而言,調查員到任後,需接受6個月左右的理論與實務訓練,再授與期限為5年的執業執照;此後每5年需通考試才能更新執照。此外,調查員每年會有一天的法律再教育訓練,也同樣需通過其考試才能定期換照。
部分經濟經動物的虐待案件來源與寵物虐待案件類似,皆由民眾透過虐待動物舉報專線144檢舉,再交由經濟部調查員處理 。同時,也有不少經濟經動物的虐待案件是透過獸醫的舉發成案的。資深調查員貝克爾(J. W. Bakker)在受訪時表示,他們平均一年約會接到約3000個案件的通報。
農場飼養環境的檢核方面,除了列舉在黑名單上每年必查的350家農場,調查員每週也會隨機抽檢數家農場,確認其欄舍的安全性、大小、環境清潔等等是否符合動物法上所規定的飼養標準。
當調查員發現農場上有虐待的事實,或是農夫未依規定經營農場,即可依情節輕重限期改善,或當場開罰。如同動物警察,調查員只負責開單,不決定罰款金額。罰金依違規項目,可以依不同的法令開單,也可多次重覆開罰。實際罰款金額由經濟部的行政裁量部門(Team Bestuurlijk Maatregel)或司法部權衡。
情節輕者,一般是依荷蘭動物法交由行政裁罰,罰款範圍約在台幣1萬8千元到36萬不等(500~10,000歐元)。情節重者則依刑法交由司法部裁量,可處約台幣1萬2,060元到2,412萬元(335~670,000歐元),甚至由法官裁定勒令停業。除了罰款,調查員另一個協助維護經濟動物福利的利器,為無論農夫同意與否,調查員可請求專門的農業人力派遺銀行協助,直接派人到農場進行飼養環境的改善及照顧動物;聘用額外員工的帳單則交由農夫強迫買單。
談到荷蘭現行的動物法時,貝克爾認為,部分法規太過老舊而不合時宜。像是前往養豬場稽查時發現,部分豬農為了讓豬隻有更舒適的飼養環境,採用較合豬隻需求,但不合現行法規的地板材質。換句話說,部分豬農設有更適合豬隻習性的硬體設備,卻因不合時宜的現行法規而意外違法。貝克爾強調,此種現象說明了適時修法的需求與重要性。此外,部份法規含糊不清,有更明確定義的必要。像是對動物「自然行為」的定義,就需要更清楚的定義。
被問及現行法規是否有修定以提高裁罰上限的必要時,貝克爾表示,目前的裁罰金額已夠重,問題在實際判決與裁量上。據現有的法規來看,罰款金額看似甚高,可以於法有據的重罰,但實際開罰時,特別是交由法官裁定的個案,最後金額都不會太高,且勒令停業的狀況幾乎從未發生。
經濟部調查員看似人力眾多,但因管理範圍大,且隷屬政府單位,除了動物福利,還有其他諸多考量,自有其標準與行事風格;和民間調查員及各個非營利動保團體的高動福標準相較,不免不時招來各式批評。對此,經濟部調查員們顯然對自己的處境很有自知之明。貝克爾就坦言,要在各種團體與標準裡,居中協調找出共識,是這份工作最困難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