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補助方式

※家犬絕育補助11/20截止! 謝謝各位積極落實家犬絕育※

壹、申請資格-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 寵物登記飼主身分證戶籍(或居住地)須符合偏遠地區身為低收入戶者。
  2. 該家犬於107/4/19起至107/11/20,完成絕育外科手術。
  3. 該動物須完成寵物登記接種狂犬病預防注射仍在有效期限一年內

(以上資料須與全國寵物登記資訊網所載資料相符)。

 

貳、補助金額︰

家犬補助金額每頭新台幣1500元整。本計畫依「先申請,先審核」原則,若補助款用罄時則不予以補助申請人可來電至協會(02-2704-0809)或至協會專案官網查詢相關剩餘補助額度訊息。

 

參、申請方式︰

    申請人請填寫完整申請證明書乙份(「絕育證明欄」由施術獸醫院填寫)和補助金領據乙份,於107年11月20日(或經費用罄前)前郵寄至本會地址: 10681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63號3樓-6  家犬絕育補助專案 收(以郵戳為憑)。如資料不完整,恕不受理。

注意事項如下︰   

  1. 民眾於公告期間至動物醫院完成家犬絕育手術,並付清該絕育手術費用。
  2. 家犬須施打晶片並完成寵物登記。
  3. 家犬須注射狂犬病疫苗(一年內有效)。
  4. 請施術獸醫師於申請書上簽名蓋章以示證明。
  5. 申請書上填寫之申請人與該家犬之寵登飼主須為同一人,始得申請。
  6. 如身分為低收入戶者,須提供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乙份 (或提供該村里長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
  7. 填寫資料請用黑色或藍色硬筆書寫,字跡不得潦草,若有塗改請於塗改處蓋章或簽名。

 

肆、領款方式︰

已核符之申請案件,本會將以手機簡訊通知申請人,告知款項將於107年11月29日前匯入申請人提供之帳戶。

  • 本申請證明書所載之事項一旦經舉發或查察有不實、偽造之情事,本會除依偽造文書、使人員登載不實與詐欺背信等追究相關責罪辦理外,並將不給付任何款項或追回已核發之款項。
  • 同一隻家犬,不得重複申請其他單位絕育補助款,經本會查證有重複請領之情事,本會將予以駁回或追回以核發之款項。
  • 申請人所提供之個資及帳戶相關資訊僅供本專案使用,不會用於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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