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趣”散播虐鼠影片 基隆男子觸法
記者 李娉婷/報導
虐待動物的照片、影片時常在網路上被瘋傳,但你知道這樣可能會觸法嗎?基隆市一位藍姓男子在臉書發現一段虐鼠影片,以玩笑的心態將影片傳入line群組,沒想到影片在基隆地區被大量轉發,有民眾因此向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檢舉,經過追查,基隆動保防疫所找到傳出影片的藍男,依《動物保護法》第27-1調將其移送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

為什麼查的到散播影片的民眾?基隆市動保防疫所所長陳瑞濱表示,此段虐鼠影片被與另一封2014年的約談公文同時轉發,公文內容是一位胡姓男子虐鼠被檢舉,當初這起案件由於檢舉人影片拍攝不清,未能成案,有民眾看到轉發,以為虐鼠影片與公文中提及的男子是同一人,趕緊向動保防疫所報案。
基隆防疫所隨後與胡男聯繫,說來也巧,胡男就是傳出公文的人,而他會將公文上傳,是因為藍男在line群組中上傳虐鼠影片,出於戲謔心態,胡男主動貼出2014年收到的這封公文,表示「老鼠是保育動物」,不可以虐待老鼠,沒想到這段影片與公文卻從只有31人的line群組中傳出,還在基隆地區廣泛流傳。
陳瑞濱表示,影片中老鼠四肢被綁在鐵柱上,並被強迫吸菸,旁邊還懸掛寫著「槍決」、「死刑定讞」等文字的紙板,約談藍男後,藍男坦承是為了取樂才散布虐鼠影片,但影片是在臉書上看到,並非他所為,基隆防疫所另約談群組內2人,查證藍男說法屬實。

陳瑞濱說明,《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而同法第27-1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違反第6條、第10條或第12條第1項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聽聞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為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不在此限),藍男以取樂心態散播虐待動物影片,已經觸法,因此已將全案事證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移送基隆地檢署起訴。
「如果要移除老鼠,也不可以以虐待方式執行,讓動物身心都受到強烈壓迫」陳瑞濱說,老鼠雖為有害生物,但處理方式仍須尊重,不應以虐待、傷害等會造成動物極度痛苦的方式使其生命終結;此外,對於虐待動物影片、圖像的傳播,若是為了檢舉或教育大眾,就應該加註文字說明行為的不當,不該以戲謔的心態散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