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保法修正案 放生條款被踢出
記者 李娉婷、何宜/報導
昨(14)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開《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會,「全面禁用獸鋏」條款受到所有委員支持,乍看是令人開心的消息,但其實除此之外,更多有爭議條款被倉促修正、一讀通過,而針對危害生態放生行為的修正條款,則是被擱置不再續審。此外,《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1修正案也初審通過,將非法繁殖的罰鍰從5~25萬提高為10~300萬。

3月底農委會林務局才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表示已提案修改野保法第32條,規定「釋放野生動物需經行政許可,釋放經飼養的野生動物應經主管機關同意」,讓不少人看見遏止破壞生態放生行為的希望,但這「放生條款」,卻在昨日的野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會中被擋下。
「農委會有沒有找動保團體和放生團體好好的談?我知道你們有,但後來偏向保育團體,而對放生團體立意良善的放生行為,你們也就不聽了」經濟委員會召委林岱樺認為,與其用立法來牽制「立意良善」的放生,農委會不如在各縣市舉辦放生宣導,向放生團體建立正確、有益生態環境的放生觀念,建議不再續審放生條款。

每年都會一再被提起的「台灣獼猴損害農作物」問題,也在審查會中再次登場,立委廖國棟指出,很多野生動物侵害農作物,民眾卻因農損非「天然災害」造成而無法獲得補償,但野生動物莫名跑到民眾住家就是天然災害,政府應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另訂基金補償。
農委會主委陳志清回應表示,目前對動物侵害農作物處理分兩類,一般類野生動物可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須報請主管機關處理,而目前問題最多的就是台灣獼猴,「台灣獼猴保育得太好了」陳志清說,若是在原住民地區,農委會支持不用報請主管機關處理,由個別作物所有人來視情況處理。

而爭議最大的狩獵問題,也在審查會議中微調修正案並一讀通過,將原住民族「非營利自用」的狩獵加進第21之1條,並須依循「尊重原住民族文化」及「尊重部落自主管理」的原則訂定相關辦法,農委會須會同原住民族立委、部落代表、學者專家、動保團體共同討論,在5個月內提出相關辦法草案,雖是倉促通過,但仍有機會定義「非營利自用」的標準。
此外,針對《動物保護法》提案修正部分,由立法委員王育敏提出修正第25條之1也順利通過初審,將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之處罰,從原本的5~25萬元提高為10~300萬,另外供繁殖、買賣或寄養的特定寵物,未來各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可以將其沒收。
王育敏表示,修改條文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嚇阻不肖業者非法牟利,藉由罰鍰的提高也可以增加民眾檢舉的意願,希望能藉由打擊非法繁殖場,從源頭減少流浪動物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