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用獸鋏 農委會擬修《野保法》
日期:2016-04-14
環境資訊中心 報導
原標題:農委會擬修《野保法》 全面禁用獸鋏、違法放生最重罰250萬
14日立院經濟委員會審議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除了立委孔文吉為原民「非營利自用」狩獵除罪的草案已引發熱議而暫不審理僅詢答外,尚有農委會提出全面禁用獸鋏與放生相關的管制。
農委會此次提出全面禁用獸鋏,取消野保法中所有例外,是提高了管理強度,在委員會中並無面對爭議。

農委會主委陳志清表示,原先野保法對野生動物的捕捉,採「原則上不得使用」獸鋏。但對於危及公共安全、人類性命之虞,與原民傳統文化祭儀所需,可以例外使用。
但獸鋏的不當使用案件不斷,造成野生動物斷腿傷殘,廣受動保團體與大眾關注,嚴重影響國際保育形象,此次農委會打算提高為全面禁止使用,相關法令為野保法第19、第21、第21-1條。……(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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