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自治條例 全台紛紛搶出爐
記者 何宜/報導
上週4月4日的世界流浪動物日,吸引了各縣市首長紛紛表態其動物保護施政成效,不難看出2017零安樂在即、全國各縣市皆嚴陣以待的態勢。事實上,除了透過新版動保法落實各項管理外,不少縣市也紛紛公告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也可看出似乎是希望達到因地制宜、補強母法之效。

最早公告自治條例的台中市及台南市,還因此獲得前年關懷生命協會的動物保護行政評鑑名次。不過其中台中市也因為公告時間早、有些條文已跟不上新修正的《動物保護法》,於是也在去年初通過「台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今年3月10日舉辦公聽會,在蒐集各單位意見後函送台中市政府法制局。
此外,首都台北市1972年實施台北市畜犬管理法辦法,2012年產業局修正為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在2014年5月通過一讀,又歷經整整一年後才在2015年5月公告實施。但內容也開啟了許多首創,例如首度將家貓比照家犬同樣需要進行寵登、並施打狂犬病疫苗等等。
各縣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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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時間 |
縣市 |
法規名稱 |
內容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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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2 |
台中市 |
1.草案納入檢舉獎金制度 2.草案納入動物救援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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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2 |
台南市 |
1.最早制定出檢舉獎金制度 2.擬將吃貓狗肉裁罰列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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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21 |
台北市 |
1. 家貓需辦理寵物登記及施打狂犬病疫苗 2.可緊急進入住家等私人場所,以防止有虐待動物情事發生時無法進入處理之狀況 3. 全國最高實收罰鍰金額50%的檢舉獎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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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24 |
高雄市 |
1.寵物出售予消費者時應完成寵物登記 2.公寓大廈三樓以上不得經營寵物業 3.吃貓狗肉重罰 4.未經許可不得使用尖銳足以傷害動物的針毯、釘床等裝置防範或驅趕動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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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25 |
桃園市 |
1.劃分各單位權責,如動物虐待案件由動保處負責、動物妨礙安寧及傷人則由警察機關處理。 2.對狂犬病有感受性之動物,均需施打狂犬病疫苗。 3.收容所有拒絕民眾認養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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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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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
花蓮縣 |
預告制定「花蓮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 |
1.疑感染狂犬病之動物處置方式 2.設動物福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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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25 |
宜蘭縣 |
預告制定「宜蘭縣寵物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
1.飼養寵物前需先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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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9 |
苗栗縣 |
草案部分內容與中央規定衝突、重複規範等,目前檢討後行政處法制科將協助辦理法規審議。(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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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自治條例似乎也帶起各縣市仿效風潮,日前才剛公告實施的高雄市動保自治條例規定禁吃貓狗肉之後,台南動保處也研議將吃貓狗肉的行為,納入「台南市犬貓管理及福利促進自治條例」規範,也著手修訂相關條文送交議會,預計今年8、9月公告施行。

不只高雄市,桃園市也緊接著公告自治條例,最特別之處在於明定收容所拒絕送養的依據,主動杜絕動物碰到問題領養人的狀況。而高雄市動保處處長徐榮彬認為,動保法推行至今已10多年,雖然歷經多次的修法,但仍有許多改進空間,希望在自治條例推行後,動物保護工作能更加完整與成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