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捕殺土魟案破案 判罰3000元
志工記者 瑭芯/報導
22日下午墾丁國家公園白砂海灘,傳出一隻重逾10公斤的古氏土魟被宰殺訊息。保七總隊第八大隊據報後,立即循線訪查但無所獲;經王小隊長與潘警員鍥而不捨地追查,24日終於尋獲夏姓居民坦承「魟魚是我拉的」。夏姓居民稱係欲解救被廢棄魚網纏住奄奄一息的魟魚,再因魟魚尾有毒,為避免傷害遊客才會拉上岸後剪尾丟棄。因已違反《國家公園法》遭到告發開罰3000元。

遭人用船錨鉤拉到白砂海灘,被海砂覆蓋全身的斷尾魟魚照片,在臉書各大社團引發爭議;事件發生在景色優美的墾丁國家公園海域,再度掀起墾丁國家公園除了開放釣魚,在國家公園範圍內獵捕生物合法性的爭論。
目擊者直指,「當時看到他們用魚網撈,再以水上摩托車拉上岸,本來要用沙灘車載走,因太重載不動,又改用曳引機拉離海岸,魟魚就活活被拉上灘致死。」這一幕讓現場不少國內外遊客都目擊,並議論紛紛。殘忍手法讓他生氣也無法接受,於是拍下照片po上臉書社群,輾轉被分享並引發網友熱議。

保育人士則認為,魟魚尾端雖有毒,但以澳洲「鱷魚先生」案例,也是主動去碰觸魟魚才發生悲劇,少有真實傷人事件。而大型海洋生物只要一上岸,存活率微乎其微。任何魚類活活被拖上岸不是黏膜乾掉,就是窒息死亡。主動攻擊性很低的土魟,棲地在低潮線以下,而非潮間帶,平常平貼於海底,根本不太可能踩到牠,就算鉤子也不見得能拖牠上來。
當地一位潛水教練也表示,「潛水時偶爾會遇到,魟魚是沈沙地低低的游,且怕人,比海龜難遇到,雖在海裡遇過幾回,但想接近是不可能的;捕抓過程也有風險,只是尾刺看來也割去了。所以質疑『避免危害遊客』而抓起來的說法。」看來,在國家公園保育與觀光發展前提下,尊重自然、尊重生命的觀念教育更顯重要。

保七總隊第八大隊副座倪連樹表示,「魟魚雖非台灣保育類生物,但不論保育與否,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2款』規定禁止於國家公園區域內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而在國家公園範圍,距岸一海浬內亦不得獵捕魚類等生物,違者依《國家公園法》開罰3000元。」並呼籲若遇類似狀況,應先通知主管機關處置。
古氏土魟小百科
生活在西太平洋和印度洋沿岸20℃均溫海域低潮線以下的沙泥質海底,常將身體埋入沙中,僅露出兩眼及呼吸孔,伺機捕食底棲蝦蟹為食。
軟鯊魚魟魚會調整肌肉中的阿摩尼亞,來適應不同鹽分濃度的環境,因此一般人會認為魟魚肉有腥臭尿騷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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