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師”強制進修”條款 立院三讀

記者 何宜/報導

獸醫師全國公會聯合會日前找立法委員針對其中與公會相關的5條部分條文進行提案,並於昨(14)日搶先3讀通過,其中包含獸醫師再教育規定!早在去年6月時,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就已經邀集各縣市動保處、獸醫師公會等,研議獸醫師法部分條文之修正草案,包含收費標準及再教育規定等,無奈修正草案至今仍在農委會法規會審議中。

由立法委員提案的獸醫師法部分修正條文,已於昨(14)日經立法院3讀通過。 台灣動物新聞網資料照(何宜/攝)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副局長施泰華表示,昨日3讀通過的部分修正條文,事實上與去年提出的修正草案是部分重疊的,但因為是由立法委員採「委員提案」,所以流程進行較快,在12月2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後,昨(14)日就很快地三讀通過。

施泰華也表示,此次通過的修正條文,最主要的2個部分為:獸醫需要每6年完成繼續教育才能更新職業執照、刪除省獸醫師公會。施泰華解釋,只要等總統公告後,防檢局內部就會組成一個約20位人員的「教育委員會」,邀集獸醫師代表與相關人士,進而制訂出繼續教育的進修細則。

目前只等經由總統公布實施後,防檢局就會成立專門的教育委員會制訂相關進修細則。 台灣動物新聞網資料照(何宜/攝)

事實上,從立委提案的說明可以看出獸醫繼續教育的重要性,例如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訂定的獸醫服務體系評估工具中,同樣有把獸醫師繼續教育納入評估項目。此外,舉凡醫事人員、建築師、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於其相關職業法規中都訂定強制接受繼續教育並每6年更新執業執照的規定,於是乎獸醫師也應比照辦理。

其中規定獸醫師需要進行再教育的部分,對飼主而言是項福音! 台灣動物新聞網資料照(黃靖雅/攝)

對於飼主而言,此次修法最切身相關的就是規定獸醫師需要再教育這點,因為這代表將來獸醫師會隨著社會與科技的發展,提升其專業知識及技能,對於寵物來說無疑更是多了一份保障

立法院3讀通過之部分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

內容

第五條

獸醫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第一項申請執業登記之資格、條件、應檢附文件、執業執照發給、換發、補發、更新與前項繼續教育之課程內容、積分、實施方式、完成繼續教育之認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二條

獸醫師公會分為下列二級:

一、直轄市及縣(市)公會。二、全國獸醫師公會聯合會。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立案之獸醫師全國公會聯合會,應於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年內,依本法規定完成改組;已立案之省獸醫師公會,應併辦理解散。

第四十五條

(刪除)

第四十六條

全國獸醫師公會聯合會之設立,應由直轄市、縣(市)獸醫師公會三分之一以上之發起及全體過半數同意組織之。但經中央社會行政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八條

各級獸醫師公會置理事、監事,均於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時,由會員(代表)選舉之,並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其名額如下:

一、縣(市)獸醫師公會之理事不得逾十五人。

二、直轄市獸醫師公會之理事不得逾二十五人。

三、全國獸醫師公會聯合會之理事不得逾三十五人。

四、各級獸醫師公會之監事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名額三分之一。

五、各級獸醫師公會均置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其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監事名額三分之一。

前項各款理事、監事名額在三人以上時,應分別互選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其名額不得超過理事或監事總額三分之一。並依章程規定選舉一人為理事長。

理事、監事之任期均為三年,其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所屬專案: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