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演動物入法 經營需執照、押金
又到了歲末年終、新舊年度的交會點,《台灣動物新聞網》編採團隊繼去年推出「2014台灣10大動保新聞」,今年再次評選出「2015台灣10大動保新聞」,供網友快速回味今年以來和動物相關的酸甜苦辣事件!(評選方式)
記者 李娉婷/報導
去年末,天馬牧場的河馬「阿河」摔下貨車,癱倒路邊的無助模樣,喚起大眾對展演動物的關注,同時也顯現《動物保護法》的不足,因而催生新版動保法加入展演動物相關條文;今年2月新版動保法通過,農委會於年中預告訂定「展演動物業設置及管理辦法」,將來業者必須提交營運計畫書、繳交保證金,才能取得展演動物業執照,合法開業。
「展演動物業設置及管理辦法」草案明訂,以娛樂為目的提供動物展示、表演,或以動物供人參觀的場所,如動物園和和休閒農場等,都被列為必須申請「展演動物業執照」的對象,展演動物業者必須提交含有環境及飼養照顧規劃、動物每日展演工時、訓練方式及時數、歇業停業時的動物安置等內容的營運計畫書,並繳交保證金,才能取得效期5年的執照。
保證金金額依動物數量區分,最低為未滿100隻動物、30萬元,最高為超過600隻動物、200萬元,若有保育類野生動物,則保證金加倍;除了提高入行門檻外,也確保業者將來若歇業,會妥善處理遺留動物。草案也規定業者每周須記錄動物飼養、醫療及訓練狀況,且應有特約或專任獸醫師定期訪視,相關文件須每季申報,主管機關則於每季對業者查核1次以上。
過去沒有相關條例時,展演動物常處於動保法、野保法間的灰色地帶,因而罰不到不良業者,如今相關管理辦法即將出爐,期望阿河的憾事不會再次發生。
※至截稿日前,農委會仍未正式公告展演動物業設置及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