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解剖哺乳動物 動保法早有禁令
記者 李娉婷/報導
嘉義市私立嘉華高級中學蔡姓生物老師因以幼兔取代青蛙解剖遭到檢舉,28日下午校方召開記者會,蔡老師出面說明前因後果,網路上出現支持與反對的聲音,愛兔協會回應表示,動保法早已禁止高中以下學校解剖哺乳類動物,長期推動動物實驗替代方案的關懷生命協會則建議,政府應加強教師的法治教育。

28日的記者會上,蔡老師表示當時該班級是「醫科班」,課程進行到哺乳類動物,解剖的動物卻是兩棲類的青蛙,經學生提議後,他認為應該解除學生疑惑,才進而使用兔子,只有這一次的例外,此後即回歸使用青蛙解剖。
「以前我的老師就是這樣教我的,我希望能夠把我學過的東西、那些精確的東西,給我的孩子」蔡老師說,所有兔子都經過安撫並吸入乙醚麻醉後才開始解剖,過程完全人道、合法,因此將對愛兔協會的不實指控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此外,嘉義市政府建設處與嘉義市動物守護協會皆表示該教師的做法基於科學教學的情況下,並未違反動保法。

愛兔協會保育組組長郭守庭回應表示,該教師的回答與有關單位認為此案是「科學教學」的意見,正反映了長期被大眾忽視的實驗動物問題,動保法早已明定高中以下學校不得進行課綱外足以使動物受傷害或死亡的教學,此外,若是有學校依循課綱使用活蛙解剖,就必須成立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單位。
若真的有觀察活體解剖的需要,郭守庭建議政府應提出替代方案,例如以縣市為單位集合學生,帶到大專院校或實驗動物機構,由相關科系的專業人員操作給學生看,學生也可藉此參觀實驗動物照護單位,做一整套完整的學習與生命教育,而不是讓學生對活體動物用「摸索」的方式學習。

關懷生命協會理事湯宜之則表示,其實法律早已明訂對於實驗動物的諸多規範,但大部分老師對動保法陌生,她相信這位老師教學很認真、想教給學生更多,只是法治觀念不足,政府應加強對高中以下教師的法治教育;此外,學生社團使用活體動物解剖的案例也很多,這點也需要被關注。
儘管高中生物課綱將觀察蛙的內部構造訂為「選修」範圍,湯宜之表示,對第三類組的學生而言,已是變相的必修課程,因此很多學校都是直接到市場購買已死亡的牛蛙給學生觀察,不違反動保法,但其實還有更人道的替代方案,她期望未來高中以下教育機構都可以以模型替代活體動物或動物屍體,將犧牲減到最低。
相關條文解釋
《動物保護法》第 16 條
進行動物科學應用之機構,應設置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以督導該機構進行實驗動物之科學應用。
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學者、專家、相關機關及立案之民間動物保護團體代表定期監督及管理動物之科學應用;其中至少應含獸醫師及民間動物保護團體代表各一人。
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之組成、任務及管理之辦法,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動物保護法》第 18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得進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課程綱要以外,足以使動物受傷害或死亡之教學訓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