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繫牽繩 阻擋慘案和憾事
記者 何宜/報導
為了解決台灣的流浪狗問題,動保團體打出「以領養代替購買」的口號,盼從源頭改善問題,但上游產生流浪狗的其中一個因素,也包含飼主端造成的「家犬走失」。事實上,致力推行「牽繩入法」的動保志工小光表示,只要確實遵守外出繫牽繩,其實可以避免社會上許多的動物保護問題!
事實上,從2007年開始不斷推動「外出繫牽繩」的小光,原本是名平凡的飼主,但在那年的某天因為帶著拉不拉多愛犬「百事」散步,而鄰居養的黃金獵犬因為公犬有地域性,於是被視為入侵者的百事先被咬,小光為了將愛犬分開也遭攻擊咬傷、手上至今仍留下當年的疤痕,而追根究柢就是因為鄰居家的狗並沒有使用牽繩!
事實上,根據當年《動物保護法》第20條的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必須採取適當防護措施的條文,鄰居已經明顯違法,但小光無奈表示自己當時不了解動物保護法,最後鄰居僅私下賠償3000元的醫藥費。更糟糕的是,動保法在2008年修法時,以「要符合現況」為理由,將「採取適當措施」這幾個字刪除,只針對具攻擊性的犬隻做規範,小光直呼動保法簡直是在開倒車!
但小光氣憤地說,8月份農委會在修訂具攻擊性犬隻規範時,光是以品種、體重作為評斷標準就令人啼笑皆非,因為當初咬傷的她的可是一般人認為很乖巧的黃金獵犬!小光也說,事發後自己才發覺到,台灣有許多飼主沒有正確的養狗觀念,於是在那之後他不斷收集飼主因沒有繫牽繩導致發生車禍、或其他生命財產損失的新聞案例與判決書等資料,更三天兩頭跑農委會、動保處、動保團體協會、議員辦公室等,希望推動「牽繩重新入法」。
小光坦言,大多數不替寵物繫牽繩的飼主,原因都是「認為自己的狗很乖、不會亂跑」,但是看著小光收集到厚厚一大疊的剪報、法院判決書,只能證明有這些想法的飼主根本是大錯特錯。小光認為,外出繫牽繩不但能防止心愛的寵物走失、更保障牠們的安全、另外也會讓不喜歡狗的人不會感到害怕或覺得被侵犯,一舉數得。
除此之外,從長年蒐集的資料可以發現,一開始動物間的糾紛、很容易引發人與人之間更嚴重的糾紛,如果在一開始就好好地使用牽繩,無形中也省下了民眾浪費在法院提告、調解糾紛的時間心力。目前在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中,規定所有寵物外出都要有適當防護,但其餘縣市則沒有相關規範,只能仰賴飼主間多傳遞正確觀念了。
若遭寵物咬傷該怎麼辦?
打110先報警,並在第一時間蒐證(拍照、錄影)
→去醫院驗傷取得醫生證明
→到警局報案(刑事附帶民事一起提告)
→通報動保處(讓寵物留下攻擊人的前科紀錄)
→若要和解請選擇在庭上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