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犬出柙 將強制配戴牽繩、口罩

記者 黃靖雅/報導

家有兇猛狗隻的民眾要注意了!法令將規範特定品種及曾有無正當理由攻擊人、動物之「好發攻擊性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時,必須採取防護措施,否則飼主可能因未善盡照護管理義務觸法。

家中有具攻擊性犬隻的飼主未來出入公共場合應幫犬隻配戴牽繩、口罩。 取自網路

性情較敏感或兇猛的犬隻出入公共場合,因未繫牽繩、未戴口罩而導致狗攻擊人、犬的糾紛時有聽聞,因此行政院農委會也決議,將民國90年時所公告的「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進行修改,把規則制定得更清楚完整。

根據民國90年公告的規則內容,具攻擊性的品種為比特犬、日本土佐犬和紐波利頓犬,以上3個品種的犬隻及與其混血之犬隻在出入公共場合時,皆應符合以下3項條件:有成年人陪同、有牽繩且長度不得超過1.5公尺、帶口罩除了這3個品種外,體重23公斤以上的犬隻也被列入規範中。

農委會表示,由於國人近年來飼養犬隻品種越來越多元,為求將法規與時俱進,農委會蒐集歐美各國規範後,會同各地方政府動保處、動保團體、寵物業者,擬在「好發攻擊性品種」類別加入阿根廷杜告犬、巴西菲勒犬和獒犬類,並將舊版法規中對「23公斤以上犬隻」的規範刪除,改為「無正當理由曾有攻擊人、動物行為紀錄之犬隻」

另外,會議中「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發言人針對原法規中「具攻擊性品種」一詞提出異議,認為這個名詞具有歧視性,因犬隻的行為問題主要源自於飼主的教養方式而非品種。經討論後,與會團體與農委會皆同意將具攻擊性品種改為「好發攻擊性品種」。

農委會畜牧處會同各地方政府動保處、動保團體、寵物業者舉行會議。 黃靖雅/攝

農委會強調,這些規範並非規範犬隻,而是規範飼主。由於過去台灣未刻意將曾攻擊人、動物隻犬隻登記管理,未來也考慮仿效歐美落實登記。各動保團體也認為,犬隻易有攻擊行為發生,應追溯到飼主教養方式,保留犬隻無正當理由攻擊人、動物之紀錄,也方便追蹤飼主後續是否確實改善。

「防範措施是飼主應盡的義務,為達到人犬和諧的社會狀態,兩權相害取其輕,請飼主一定要幫狗牽繩、戴口罩」,飼主如因正值夏季,怕狗戴口罩不易散熱,可選擇狗仍可吐舌散熱的人道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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