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車救狗 免負法律責任!
特約編譯 何昱文/譯寫
所謂「萬事莫如救命急」,美國田納西州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的新法律,允許人們破窗進入汽車內,拯救被鎖在裡面的動物,不用擔心被起訴。

這項新法律是從田納西州的好撒瑪利騰(Good Samaritan)法條延伸而來,被拯救的對象包括寵物和兒童。
根據法律條款,如果車輛是鎖住的,而車內的孩童或動物正瀕臨危險,並且已通知了緊急服務,那麼一個人「為了救出車內的孩童或動物,強行進入車內所造成的任何損害,可免除擔負民事責任」。
這是第一條允許人們進入車輛拯救動物的法律,提案人田納西州議員大衛·霍克(David Hawk)說明。
「我們深入了解其他49個州的法律,發現沒有任何一州訂有近似這項條款的內容,也就是,當企圖挽救動物的生命時,允許陌生人進入他人的車輛」,霍克說「田納西州開闢了新的天地。」

根據密歇根州立大學的動物法律中心(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s Animal Law Center)表示,通過這項條款後,田納西州也就加入其他16個州,開始取締將動物留置於車輛裡的人。
霍克會推出這項法案,起因於2013年,田納西州格林維爾(Greenville)有2隻狗被發現困在過熱的汽車裡,形狀很痛苦,發現狗的人聯繫了警察,但在5分鐘之內,一隻狗死亡,第二隻也迅速惡化。
其他相關條款還包括 : 發現緊急狀況的人應留下連繫方式給車主,並留在兒童或動物的附近,直到緊急救援到達,同時不得使用不必要的武力。
田納西河谷人道協會(Humane Society Of the Tennessee Valley)的業務Humane Humane經理麗莎•坡艾斯(Lisa Price)說,如果戶外溫度很高,留在車內的動物會在短短幾分鐘內就發生嚴重危險。當過獸醫技術員的坡艾斯,曾經照顧過被留在車內時間過長的動物。

「牠們的體溫是如此之高,真是一個緊急的狀況」坡艾斯說。 「我看到有一些狗沒能撐過來,因為牠們在車裡的時間太長,牠們熱過頭了。狗冷卻體溫的能力不足,牠們無法出汗,所以很快就可能會過熱。」
坡艾斯說當戶外的氣溫在華氏70度(攝氏21度)或更高時,停放車輛的車廂內可以非常迅速的增熱,危及留在車內的動物。
譯自theguardi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