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當動保檢舉達人 先掌握蒐證要訣
記者 江幸芸/報導
全民監督的時代來臨,動保案件也不例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預告訂定「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草案,明列各縣市設置動保檢舉獎金,並徵詢各界意見;而台南市自去年就率先實施,整年受理826案中,僅18件符合核發獎金的條件,卻有18%屬於「嚴重案件但證據不足」與「惡意檢舉」。因此即使民眾對檢舉獎金躍躍欲試,仍要掌握蒐證要訣和要件,才能順利揪出不法之徒。
動保案件型態多元,小至未繫牽繩、沒打晶片,大至棄養、虐狗、屠狗;而違法情節發生後,等到動保檢查員到場調查,行為人和動物可能都已經離開現場,因此,目擊證人的蒐證能力顯得非常重要。農委會畜牧處動保科科長江文全表示,檢舉人提供的證據越充足,達到裁處成案的機率就越高,也就更有機會領到檢舉獎金。
領取獎金的首要條件,是必須先向各縣市動保處或防疫所檢舉;如果第一時間通知的是警方,則稱為「報案」,不能領取獎金。
姑且不論是否能領到檢舉獎金,為了讓檢舉順利成案,不法之徒能受到懲罰,檢舉民眾都必須依農委會擬訂的草案,在檢舉時確實提供時間、地點、情節,以及違法行為的照片、錄音或錄影等證據,如果被檢舉人身分不明可免提供。台南市第一件做出裁處、符合核發獎金的「河堤虐狗案」即由檢舉人提供影片、照片、車牌號碼,承辦動保員表示,有了這些證據的當下,就幾乎等於成案。
然而,台南市的檢舉案並非每件都如此順利。台南市動保處開辦檢舉獎金第一年,不論證據齊備與否、有人檢舉就會受理,去年共受理826案;動保組的動保員指出,約有80%是違法情節較輕,如疏縱、未植入晶片等可勸導改善、不罰款的案件,18%左右是「嚴重案件但證據不足」以及「惡意檢舉」,真正做出裁處且符合核發獎金條件的僅18件、佔2%。
台南市動保處處長李朝全表示,「嚴重案件但證據不足」以及「惡意檢舉」的案件相當耗費行政成本,他舉例,有民眾會挾怨報復、檢舉內容非屬事實,導致動保員到場才發現情況不對、或現場連狗都沒有,反而讓政府惹來故意騷擾市民的批評。
遇到證據不足的檢舉案,主管機關能推辭嗎?江文全表示,縣市政府單位有義務調查。不過以台南市一年以來的經驗來看,李朝全已準備設置受理門檻,除了時間地點,檢舉人要講清楚情節,即便沒有被檢舉人的姓名,至少也提供正面照片或車牌號碼等可辨識身分的證據,而確切的門檻條件,相關單位仍在討論。
此外,李朝全也提醒民眾要用合法的方式蒐證,別為了獎金而故意設計案件;因為個人行為難約束、有風險,台南市動保處目前和動保團體合作,訓練一批具備合法蒐證能力的民眾。現在行動裝置普及,全民監督非難事,而有些民眾習慣直接將照片放上臉書,江文全說,政府無法監控網路,既然民眾已經拍下違法行為照片,也順勢向地方政府檢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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