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檢舉獎金 吹哨者領更多
記者 江幸芸/報導
動保案件型態多元,稽查不能只仰賴政府,還須動員民間力量。去年台南市發出第一筆動保檢舉獎金,台北市、台中市也相繼訂定辦法,而今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也提出「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草案,若檢舉人現在、或曾經受僱於被檢舉人,獎金額度還更高!
官民合作、揪出不法,動保案件調查也朝這個方向邁進,以往動保獎金都由各縣市列入動保自治條例當中,但現在由中央出面,制訂「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賦予各縣市發給動保檢舉獎金的法源依據,只要掌握成案要件,人人都能為動保盡一份力,還能領取獎金。
草案中規定,檢舉人若遇違反《動保法》案件,時間、地點、情節缺一不可,還要加上違法行為的照片、錄音或錄影等證據,證據越齊全、把壞人繩之以法的機率就越高。除了上述要件,想順利領取檢舉獎金,必須表明真實身分、未經媒體報導,而且要向各縣市主管機關檢舉;也就是說,跟警察報案前,記得先打通電話給動保處或防疫所!
檢舉獎金的額度則在查獲案件所處罰金、罰緩的20%以內,若檢舉人協助政府抓到一條大魚、有很大的貢獻,可再多得額度10%以下的獎金;而你看到這則消息時,想起以前的老闆曾有違反《動保法》的行為,或現在的老闆就是不法之徒,請勇敢蒐證檢舉,除原本賞金外,可再獲額度20%以內的獎金。
動保檢舉獎金屬於主管機關須編列的預算之一,最怕被縣市議員一刀砍光,為此,草案中明列,主管機關應依上年度裁罰案件的罰鍰及罰金金額30%以上編列年度預算,將檢舉獎金列為法定支出、刪不得。不過有些縣市仍是苦哈哈,要是整年收不到罰款,隔年的檢舉獎金豈不難產?只好努力稽查、努力開單,別讓獎金開天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