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打狂犬病疫苗 狗主難躲3萬罰鍰
記者 蕭士塔/台南報導
沒有定期為愛犬施打狂犬病疫苗的飼主要注意了,如果被人檢舉又提不出施打證明,依據新修訂的法規,飼主要被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完全無法閃躲,還是趕快花200元為愛犬注射疫苗,即可為愛犬預防狂犬病,也不怕被人檢舉。

民眾檢舉動保案,有些較抽象很難舉證,例如「看起來很兇,好像會咬人」,或是「飼主常大聲罵狗」等,讓動保單位難以查緝,但已有民眾發現檢舉沒有施打狂犬病疫苗的事證最具體。台南市動保處最近就處理一起虐犬及沒有施打狂犬疫苗案件,是否構成虐狗的事証較模糊,但飼主一直無法提出從檢舉日過往一年內有施打疫苗的證據,動保處人員表示,如真的無法提出施打証明,將予以開罰。
該案是去年檢舉,將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動保處表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去年12月24公告施行,針對未按規定施打犬貓狂犬病疫苗之飼主加重罰則,提高至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今年被檢舉,就是按新的法規執行,動保處表示,被檢舉人必須能提出犬牌、預防注射証明書,或是由執行注射的獸醫師出具証明,如果都無法提出,就沒有轉圜餘地了,執法人員不可能吃案。
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3月起在民眾經常遛狗之公共場所展開一連串「寵物登記」、「狂犬病疫苗」二合一稽查活動,今年將增加稽查狂犬病預防注射場次,呼籲家中有3個月以上的犬貓如尚未施打疫苗,或施打已超過1年時間,請趕快施打,而飼主必須保留一年內的注射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