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售狗觸法 至少罰款5萬元

記者 蕭士塔/台南報導

用臉書po訊息非常方便,也常被用來做商業行銷,但在臉書賣狗必須持有「特定寵物業許可證」po出號碼,否則會被開罰525萬元。台南市動保處最近查獲兩起臉書賣狗案,其中一件的行為人還是中學生,尚未結案開罰,另一起賣3隻狗賺1500元,被罰5萬元,可說是得不償失。

沒有「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就在網路、夜市、寵物店販售寵物,都是違法行為,可處以新台幣5萬至25萬元的罰鍰。 蕭士塔/攝

台南市動保處正辦理寵物業全面查核,除查核寵物經營相關業者,各大夜市、花市、攤販、網路等地點亦為查緝重點之一。

被罰5萬元的劉姓業者是受委託賣3隻紅貴賓,他在臉書上po「小狗狗第45天了,這批在出生4-5天時都有去剪尾巴,這兩天都會被約定的朋友陸續帶回」。動物防疫保護處人員於2月初會同警方在台南市新營區查獲這位寵物館劉姓負責人在網路違法販賣犬隻,經約談涉案人到案說明,確認違法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條規定,裁罰5萬元罰鍰。

另一起涉案人是未滿18歲的高中生,在臉書上po上賣犬訊息,經民眾檢舉,家長陪同到案說明,表示不知道小孩子在臉書上賣狗的行為,該高中生表示尚未賣出狗。

台南市動保處正辦理寵物業全面查核,寵物店、夜市、花市、攤販、網路都是查緝重點。 蕭士塔/攝

動保處表示,業者沒有「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就在網路販賣犬隻,公開以網路留言或架設個人網頁等廣告方式販售,都是違法行為。沒有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包括寵物店、民眾私人買賣行為、夜市、網路非法販賣等都屬違法販賣犬隻,將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向領有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的合法店家購買犬隻時,應先檢視業者所提供的相關資訊文件,而所購買犬隻必須完成晶片植入,切勿向非法繁殖業者購買,以杜絕非法寵物繁殖、買賣,落實源頭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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