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狗的天堂 瑞士怎麼辦到的?
/ 費昌勇 ( 台灣大學獸醫專業學院教授 )
瑞士是聯邦制,各州都有自主權。聯邦政府不執行寵物實務,但聯邦政府之法規高瞻遠矚,讓地方之執法極為便利。瑞士動物保護法之主要精神是「嚴管寵物繁殖業」與「確保動物福利」。寵物繁殖之管理注重「防止近親繁殖與先天性疾病」,以及「減少攻擊性之遺傳基因」。寵物繁殖業要保留繁殖紀錄備查,寵物店禁止販售狗貓,若要飼養狗貓需向寵物繁殖業購買或至收容所認養。瑞士動物之家的狗有75%是純種狗。各州之動物保護法是由獸醫局、警察局、與動物收容所合作執行。
聯邦法(federal laws)
聯邦法要求:(1)寵物登記、(2)飼主教育、(3)寵物稅。瑞士人在擁有寵物後之10天內,獸醫師須親自執行晶片植入,並將資料鍵入瑞士ANIS資料庫。瑞士有寵物保險(civil-liability insurance),其強制性由各州自訂。寵物稅屬地方稅,金額由各州自訂。嚴謹之聯邦法使寵物飼主無法規避責任,地方政府執法容易。瑞士規定凡帶狗出家門一律繫頸鍊,飼養第二隻狗時,寵物稅會加重,讓狗主慎重考慮飼養的隻數。
聯邦法要求飼主在養狗之前必須先完成SKN理論課程。若曾經養過狗,又沒有發生過狗狗攻擊事件,再養狗時原則上就可以免除此項訓練。養狗後一年內要完成實務課程。理論課程包括:(1)購買或認養一隻狗之理由;(2)飼主義務;(3)狗之營養知識;(4)狗之健康知識;(4)飼主對寵物之義務;(5)狗擁有狼之天性;(6)相關法律與規定。
聯邦法並要求飼主:(1)必須每天與狗有充分之人狗互動,並盡量讓狗能與其他狗接近;(2)若住宅封閉,飼主應每天給予應有之運動,並應盡量與之在露天庭院中玩耍;(3)頸鍊長度應讓狗有20平方公尺之運動範圍,不可採用P字鍊;(4)狗之活動處需要有遮蔽設施、飲水供應;無論何時,都必須要有「能控制狗的行為」之工具;(5)禁止用任何嚴厲之方式對待狗,如倒刺頸圈、槍彈射擊等。
州法(cantonal laws)
瑞士有26州,各州法律略有不同,但都遵循聯邦法精神。飼主須遵守居所之州法,在造訪他處時則須遵守當地之州法。各州政府都有定義危險狗品種,飼養危險狗種之飼主必須向主管機關報備,並接受較為嚴格之安全規定,如頸鍊規格等;另飼主與狗都必須接受更多之訓練課程。有些州規定若在飯店、商店等人多之場合養狗,從晚上10點到次日清晨6點須繫頸鍊。
有些州則將寵物管理權責交付市、區公所。全瑞士以日內瓦市規定最嚴,規定危險狗品種在出門時需繫頸鍊、戴口罩;頸鍊必須要套上警察局核發之官印套。飼主需檢附寵物登記証、寵物保險証、狂犬病三年效期疫苗注射証、飼主訓練結業證書四樣證件,方可向警察局申請頸鍊官印套,沒有帶官印套之狗,飼主要接受警察臨檢。
動物收容所
瑞士之動物收容所全部是非營利組織。動物收容所負責「收集」街上之流浪動物,但事實上街上獨行的犬隻,幾可判定為走失,而不是街狗,所以不須「捕捉」,帶走即可。流浪動物進入收容所後依法至少要繫留二個月。因為瑞士是狂犬病非疫區,故州政府通常不要求注射狂犬病疫苗。
因為寵物登記確實,收容所內之狗有80%~100%都被飼主領回;收容所內之狗幾乎都是走失,而非棄養。被認養之狗,多為飼主出國、發生意外、或死亡。瑞士至今未禁止將健康之狗予以安樂死。瑞士之動物保護團體會募款補助寵物絕育,但僅補助合法之低收入戶。因為嚴格之晶片植入、飼主教育、出門繫頸鍊規定(頸鍊法)等等,故上游不會發生浮濫繁殖之現象。因此瑞士從未發生流浪犬問題。
結語
瑞士之寵物管理有二大特徵:(1)是目前全世界唯一強制寵物飼主要接受二階段教育訓練之國家。飼主在接受教育之後,方可「減少上游浮濫繁殖、享受與寵物互動、善待寵物、不虐待寵物、不棄養寵物、不隨便飼養寵物。」(2)嚴格管制寵物繁殖,避免近親繁殖。在法規上即已設定不讓有缺陷的寵物誕生,幫助飼主免於面對「見死不救,恩將仇報」之良心掙扎。兩相比較,瑞士真是個「動物+人」的天堂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