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擬續養應付代價 棄養絕不合法

記者 何宜/報導

近日因新北市動保處提出「只要飼主繳納2400元,就可合法棄養貓狗」,遭到媒體大加撻伐,並引發網友強烈批評。台灣動物新聞網於去年12月就曾針對「民眾不擬續養」情形撰寫專文,本篇報導再次呼籲政府勿大開「不擬續養」的方便門,並更新各縣市公立收容所不擬續養的收費標準。

動物保護法第5條明訂:「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可以知道「合法棄養」一事並不存在,棄養就是違法,而新北市將新增收費標準的項目應稱為「飼主不擬續養」。

愛護動物人士因新北繳納2400元就可合法棄養貓狗相當不認同,但民眾真的了解不擬續養規範嗎?  何宜/攝

再依動保法第14條規定,公立收容所應處理「捕捉的遊蕩動物、飼主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留置或沒入之動物、及危難中動物。」所以飼主不擬續養而送到公立收容所是合乎動保法的。

動保法中列入「不擬續養」,初衷應是為了幫助真正有困難的飼主,但因為在不少縣市不能養和不想養的貓狗都可以無條件送交收容所,不擬續養就成了無良飼主變相棄養的合法管道

當然也有人會擔心,若針對不擬續養的飼主收取費用,會造成更多人將貓狗棄置街頭,但關鍵應在狗狗有沒有依法做寵物登記、植入晶片,如果有,飼主就會擔心被查到、被重罰,而寧可乖乖花小錢送到收容所。

所以,在開通「不擬續養」這條管道時,更要落實源頭控管,務必要求飼主做好寵物登記、植入晶片,才能防堵劣質飼主膽敢將貓狗任意丟棄。尤其該該譴責和重罰那些存心不替寵物打晶片,為自己留下日後方便棄養貓狗捷徑的無良飼主。

最重要的應是寵物源頭管理,飼主做好寵登、植晶片! 台北市動保處/提供

為了不讓飼主交錢了事,去年不擬續養收容量高達30%以上的台北市動物之家,除了本來就有的規費外,並另設門檻,在去年12月1日新增規定要求欲辦理不擬續養的飼主,需先將犬貓資料、照片上傳官方臉書,供有意接手的民眾評估,15天後沒人認養才能辦理不擬續養

而不擬續養收費高達3000元的高雄市動保處,秘書郭明欽表示費用包含飼養費、醫療費、屍體處理費及人事費等等。也確實有飼主到了現場留完基本資料才知要收費,便想把犬貓帶回,這時承辦人員會適時提醒飼主,任意棄養是有罰則的,並且之後動保處會再進行訪查,讓任意棄養的機率降到最低

依法行政的公立收容所,不得拒收民眾不擬續養的犬貓,但收取費用和加設門檻的收容所,至少讓飼主多付出代價、或多經歷一些程序,算是對飼主課徵最後一份責任。但杜絕民眾「不擬續養」的治本之道,終究是在強化飼主教育和責任感。

[2015/02/26更新]

台灣各縣市公立收容所不擬續養收費

縣市

不擬續養數量/今年統計至11月

佔入所數量比例/年

不擬續養收費

不擬續養原因

[2015/02/26更新]
新北市

 

 

自2015/03/01起

將收費2400元

狗太吵、過敏

[2015/02/26更新]
花蓮縣

 

 

2400元
(2013/3月實施)

 

[2015/02/26更新]
台東市

 

 

1800元

(2013年中實施)

 

台北市

472隻

犬+貓20-30%

2400元

重病、沒時間養、家人不同意

桃園縣

犬+貓531隻

總收容量18172隻

犬+貓0.03%

不收費(目前研議是否在自治條例中增加收費標準)

1. 寵物犬:搬家、小孩因上學太忙無心飼養,家長也不想養

2. 看門犬:未絕育的母狗在繁殖季節生一窩小狗後,因無法照顧而送來

基隆市

犬+貓30隻

總收容量1385隻

犬+貓2.16%

3000元(基本上不收外縣市飼主之犬貓)

公寓內狗吵遭鄰投訴、搬家、換工作沒時間照顧、狗老不想養、狗生重病無動物醫院願執行安樂死

台中市

未估算

犬+貓不到20%

不收費(目前研議是否增加收費標準)

吠叫吵到鄰居、行為問題、掉毛、年老等

台南市

犬411隻

貓37隻

總收容量10356隻

犬+貓4.3%

1000元(台南市民且有寵登)

3000元(外地或未辦寵登)

透過轄區里長通報,動物之家可到府接送不必繳費,還可免費替母狗結紮及寵物登記

太吵、有攻擊性(對其他動物或人)、沒時間照顧、家人過敏、搬家、動物生重病或飼主生病。其中以沒時間照顧居多。

高雄市

犬144隻

貓38隻

總收容量6087隻

犬3%

貓3%

3000元

環境、家人、搬家等因素(但理由不一定為真)

(資料蒐集整理/台灣動物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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