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擬續養應付代價 棄養絕不合法
記者 何宜/報導
近日因新北市動保處提出「只要飼主繳納2400元,就可合法棄養貓狗」,遭到媒體大加撻伐,並引發網友強烈批評。台灣動物新聞網於去年12月就曾針對「民眾不擬續養」情形撰寫專文,本篇報導再次呼籲政府勿大開「不擬續養」的方便門,並更新各縣市公立收容所不擬續養的收費標準。
動物保護法第5條明訂:「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可以知道「合法棄養」一事並不存在,棄養就是違法,而新北市將新增收費標準的項目應稱為「飼主不擬續養」。
再依動保法第14條規定,公立收容所應處理「捕捉的遊蕩動物、飼主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留置或沒入之動物、及危難中動物。」所以飼主不擬續養而送到公立收容所是合乎動保法的。
動保法中列入「不擬續養」,初衷應是為了幫助真正有困難的飼主,但因為在不少縣市,不能養和不想養的貓狗,都可以無條件送交收容所,不擬續養就成了無良飼主變相棄養的合法管道。
當然也有人會擔心,若針對不擬續養的飼主收取費用,會造成更多人將貓狗棄置街頭,但關鍵應在狗狗有沒有依法做寵物登記、植入晶片,如果有,飼主就會擔心被查到、被重罰,而寧可乖乖花小錢送到收容所。
所以,在開通「不擬續養」這條管道時,更要落實源頭控管,務必要求飼主做好寵物登記、植入晶片,才能防堵劣質飼主膽敢將貓狗任意丟棄。尤其該該譴責和重罰那些存心不替寵物打晶片,為自己留下日後方便棄養貓狗捷徑的無良飼主。
為了不讓飼主交錢了事,去年不擬續養收容量高達30%以上的台北市動物之家,除了本來就有的規費外,並另設門檻,在去年12月1日新增規定要求欲辦理不擬續養的飼主,需先將犬貓資料、照片上傳官方臉書,供有意接手的民眾評估,15天後沒人認養才能辦理不擬續養。
而不擬續養收費高達3000元的高雄市動保處,秘書郭明欽表示費用包含飼養費、醫療費、屍體處理費及人事費等等。也確實有飼主到了現場留完基本資料才知要收費,便想把犬貓帶回,這時承辦人員會適時提醒飼主,任意棄養是有罰則的,並且之後動保處會再進行訪查,讓任意棄養的機率降到最低。
依法行政的公立收容所,不得拒收民眾不擬續養的犬貓,但收取費用和加設門檻的收容所,至少讓飼主多付出代價、或多經歷一些程序,算是對飼主課徵最後一份責任。但杜絕民眾「不擬續養」的治本之道,終究是在強化飼主教育和責任感。
[2015/02/26更新]
台灣各縣市公立收容所不擬續養收費
縣市 |
不擬續養數量/今年統計至11月 |
佔入所數量比例/年 |
不擬續養收費 |
不擬續養原因 |
[2015/02/26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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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03/01起 將收費2400元 |
狗太吵、過敏 |
[2015/02/26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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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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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6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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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元 (2013年中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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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472隻 |
犬+貓20-30% |
2400元 |
重病、沒時間養、家人不同意 |
桃園縣 |
犬+貓531隻 總收容量18172隻 |
犬+貓0.03% |
不收費(目前研議是否在自治條例中增加收費標準) |
1. 寵物犬:搬家、小孩因上學太忙無心飼養,家長也不想養 2. 看門犬:未絕育的母狗在繁殖季節生一窩小狗後,因無法照顧而送來 |
基隆市 |
犬+貓30隻 總收容量1385隻 |
犬+貓2.16% |
3000元(基本上不收外縣市飼主之犬貓) |
公寓內狗吵遭鄰投訴、搬家、換工作沒時間照顧、狗老不想養、狗生重病無動物醫院願執行安樂死 |
台中市 |
未估算 |
犬+貓不到20% |
不收費(目前研議是否增加收費標準) |
吠叫吵到鄰居、行為問題、掉毛、年老等 |
台南市 |
犬411隻 貓37隻 總收容量10356隻 |
犬+貓4.3% |
1000元(台南市民且有寵登) 3000元(外地或未辦寵登) 透過轄區里長通報,動物之家可到府接送不必繳費,還可免費替母狗結紮及寵物登記 |
太吵、有攻擊性(對其他動物或人)、沒時間照顧、家人過敏、搬家、動物生重病或飼主生病。其中以沒時間照顧居多。 |
高雄市 |
犬144隻 貓38隻 總收容量6087隻 |
犬3% 貓3% |
3000元 |
環境、家人、搬家等因素(但理由不一定為真) |
(資料蒐集整理/台灣動物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