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農委會隱匿疫情 動保人聯手立委

記者 呂幼綸/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6日)天併案審查「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正草案」,立委丁守中引用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動社會)昨天緊急發出的新聞稿,要求委員會慎重審議,以免未來突增人畜共通傳染病的健康風險。

丁守中國會辦公室表示,丁委員昨晚看過動社會的新聞稿後,同意該會所提修正內容的精神,因此今天一早就在審查會中發言支持,不過未來文字定稿仍須經委員討論決議。

動社會針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正草案」,總計提出3項質議和修改意見,分別是:

1、行政院版第十二條之二,規定動物傳染病必須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指定』具實驗室能力試驗證明之機關、學術或研究機構」才可以檢驗病毒,且檢驗結果必須由中央主管機關所設實驗室機構「確定」,未經確定前「任何人均不得公開,違者將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動社會認為此修法完全反應動物防疫機關「中央集權」且「故步自封」的保守心態,不僅不利於動物傳染病的預防與管理,也令人擔憂再發生「隱匿疫情」事件,而全球政府都已將防疫「視同作戰」,台灣防疫機關也應鼓勵全民參與,而非壓抑資訊公開,因此建議應將其中『其指定』三字刪除。

在全球人畜共通傳染病危害嚴重的時代,動保團體呼籲主管機關應讓動物傳染病的疫情監測全民化、資訊公開化。取自網路

2、針對行政院版第十九條,動社會建議,為使疑患狂犬病或被疑患狂犬病動物咬傷的動物隔離處置符合動物福利,應增列「前項動物之隔離、繫養期間,動物防疫人員應通報動物保護檢查員,執行動物保護檢查。」

而為了落實寵物登記和疫苗注射,動社會建提議再增列「動物傳染病疫情若涉及應登記寵物,主管機關應會同戶政主管機關,進入寵物飼養場所,實施寵物種類、數量清點,及登錄疫苗注射相關事項。」

3、針對委員版(黃文玲等立委) 「為避免公務人員運用查緝權限,透露違法情事給第三者,以領取高額獎金,故刪除第十條之一「防疫、檢疫檢舉獎金」的提案, 動社會指出此做法是「因噎廢食」,不應輕易刪除。

動社會的新聞稿已引發學界人士極大回響,尤其是對動物傳染病的檢驗機關和公開檢驗結果的權限限制,紛紛引用農委會過去隱匿高病原禽流感(HPAI)多年,直到2012年被紀錄片導演李惠仁寄送病雞檢體揭發後,才不得不承認疫情為例,要求主管機關不可再存有隱匿不報之心,而應促成動物傳染病疫情監測的全民化、疫情資訊公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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