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緣----動物的新天地 在澳門

/ 麥志豪 (香港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

澳門的動保戰士為動物爭取了多年的動保法終於有曙光了。

記得每年在澳門為動物遊行時都會喊著一個口號:「動保法,何時立」,今日,終於立了。

這個拉鋸抗爭擾攘了7年之久,今次立法可以說是一個里程碑。而我認為是動保界取得的階段性重大勝利

我4年前開始參加澳門動保朋友搞的遊行,每次都士氣高昂,很感動的。起初每年一次,但政府沒有反應就每年兩次。每次都有過千名市民參加,投入為動物抗爭的人數不比香港少。但以澳門跟香港的人口比例計,卻是香港的十幾倍 (澳門人口只有50多萬) 。

中間政府有交出過一些叫我們「袋住先」的草案,例如加重惡待動物行為的罰款。但「硬淨」的澳門朋友堅拒妥協。今日,一籃子相對有系統的、將惡待動物刑事 化的動物保護法,完完整整的30頁紙終於在立法會獲一般性通過。當然,之後還有漫長的細則審議、修訂、多輪的辯論及投票,中間仍存在不少變數,最快也要到明年8月才可落實。

但我敢說,這個法案的出現,已經是一個很歷史性的突破,從動保運動的進程看,這的確是令人振奮的一步。對香港的動保朋友有很大的啟示性作用。

首先,單從立法的角度而言,這個單純由動物本位出發而建構成的一籃子相關法例,是絕對比香港現行的進步。香港現時有關動物的法例,除了169 章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及170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是直接服務於動物外,其餘都只不過是服務於社會其他議題的。即是法例保護的對象是人,而不是動物

簡單舉例,在香港遺棄動物原則上是犯法的,但此條文卻是出現於421章的狂犬病條例。421章法例本身是從打擊狂犬病以保障市民健康出發,原來社會並非不能容忍「遺棄動物」,而是不能容忍「遺棄動物帶來健康風險」。根本稱不上是動物保護法。亦因此,在已經有30年沒有出現過狂犬病的香港;從來沒有對遺棄動物作正式檢控。

再舉一例,大家較為熟悉的139章,涉及到禽鳥及動物銷售等所有法例,其實都是屬於「公眾衛生規例」,其「以人為本」的法例精神,明顯不過。所以一直以來動物都被當成商品的自由買賣自由繁殖,不論如何被剝削,只要不影響公眾衛生,大家都不以為然                           

                                                         本文轉載自香港am730麥志豪「動物緣」專欄

 

達人小檔案

香港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 麥志豪(Mark

20多歲開始接觸動物,稱許動物與人的感情、溝通方法很單純,很容易就讓人感到快樂,也因而決定投身動物福利行業,希望讓貧窮人士的寵物也可享受醫療服務。FB:https://www.facebook.com/mark.mak.182

 

香港非牟利獸醫診所特別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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