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犬貓寵物上千種 沒人管、無法管
記者 李娉婷/報導
近年來非犬貓寵物興起,鸚鵡、蜜袋鼯、貂、蜥蜴、蛇類、龜類、蛙類與各種昆蟲、魚類都有人飼養,民眾可以輕易地在許多地方買到這些「寵物」,但是卻沒有機關負責管理,造成繁殖、飼養、販賣過程亂象頻傳,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今(25日)召開記者會,提出非犬貓寵物市場漏洞,要求相關單位提出改善政策。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動物保護法》保護的範圍為「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但自1998年立法至今,農委會卻只公告狗屬於「特定寵物」,只將狗的飼養、繁殖買賣納入管理,其餘上千種被飼養作為寵物的動物,則幾乎放任不管。
陳玉敏對農委會畜牧處、林務局與漁業署提出質疑,各式各樣的「生命」,民眾都可以輕易在網路、夜市、寵物店,甚至文具店、五金行買到,多數飼養空間狹小,行動受限制,這些動物的來源為何?繁殖與飼養的動物福利問題該由誰來管?

立委林淑芬表示,民眾跟流行飼養寵物,風潮退了之後再隨意棄養,這些來源不明的外來種動物在台灣若是沒有天敵,將會造成生態浩劫,例如過去的巴西烏龜飼養潮,政府機關應該全面修法、做好源頭管理,否則外來入侵種永遠移除不完。
林務局野生物保育科科長林國彰坦言,《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雖然限制所有活體野生動物的輸出入,但子法針對水產動物建立了不必申請就能進口的「白名單」,一般類陸生野生動物也不須經過中央主管機關就可進口,確實有疏失,林務局已發現這項問題,正在針對子法進行檢討。
林國彰也表示,野生動物的定義為「生存於自然狀態下」,經過人工飼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無法適用於野生動物保育法。

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朱慶誠表示,動保法是一個總則規範,任何物種有人養了之後都可以當作寵物,會使列管數量過於龐大,但這是以往沒關注的問題,可以藉此機會改正,農委會將會針對問題進行檢討。
陳玉敏表示,上千種非犬貓動物一時要列管的確有困難,國貿局102年時曾經公告503個高風險入侵物種禁止輸入台灣,但以「負面表列」的方式禁止並無法有效管理,最好是以「正面表列」方式,限制可進口、可飼養的寵物種類,未來會再請委員召開公聽會,邀請各部會一同研擬管理辦法。
野生動物活體輸入相關法規(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