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動物罰款 英國99萬、香港75萬

記者 李娉婷/報導

加拿大一名遛狗員日前不慎造成6隻狗悶死於車廂內,雖然是因疏失而非故意,但當地動保團體仍要求以虐待動物罪名起訴。而在台灣這波要求修改《動物保護法》的聲浪中,也認為應加重虐待動物的罰則,以遏止惡行。

取自網路

卑詩省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表示,將建議官方以未為動物提供適當護理設施、為動物帶來不必要痛苦,以及殺害動物等罪名,對造成6狗死亡的遛狗員起訴。根據卑詩省法律,這些罪名可處以18個月徒刑及一萬加幣(約合新台幣28萬元)的罰款,而犯人終生不得飼養寵物。

香港去年發生一起飼主將兩隻狗放養天台,任牠們日曬雨淋,並疑似沒有足夠食物被餓至皮包骨的虐待動物案例。飼主於日前承認殘酷對待動物,及沒有為動物提供足夠遮蓋共兩罪,等待6月11日判刑。依據香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規例》,虐待動物最高可判處三年刑期或罰鍰20萬港幣(將近新台幣75萬元)。

近日於中國廣東惠州,一名網友發布一組肢解自家寵物貓的圖片微博,遭到大量網友留言譴責,儘管當事人事後刪除微博並稱虐貓行為屬酒後失誤,依然無法得到網友諒解。在中國,保護動物的意識尚未形成,虐待動物也未入法,因此對於此類事件,僅能以道德譴責。

近年來虐待動物案件頻傳,許多專家表示,虐待動物的行為實際上是一種心理問題的表現,從心理學來講,這是典型的侵犯心理,很多人內心壓抑著負面情緒,在現實中找不到可以訴諸的管道,無力去對抗強大的對象,往往選擇攻擊比自己弱小的對象,通過發洩來緩解情緒。

其實「療癒系動物」一詞說明了動物有療癒效果,人如果懂得透過欣賞及與動物互動,應能有效舒緩情緒,但在虐待動物案仍經常發生的此時,或許仍必須以法律規範去阻止虐待動物行為。

 

各國對虐待動物的罰則

地區 依據法令 罰款與刑期
台灣 《動物保護法》 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日本 《動物愛護與管理法》 200萬日圓(約新台幣58萬元)以下罰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英國 《動物福利法》 不超過2萬英鎊(約新台幣99萬元)之罰金或不超過51周之有期徒刑或兩者併處
德國 《動物保護法》
(並且將動物權列入憲法保障範圍)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
澳洲
昆士蘭
《動物照顧與保護法》 最高處1000澳幣罰金(約新台幣2萬7千元)或二年有期徒刑

 

 

所屬專案: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