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警察 各國比一比(上)
記者 何宜/報導
最近社會新聞上層出不窮的虐待動物新聞,往往讓人看了於心不忍、或是破口大罵。雖然此情況顯示出台灣越來越重視動物保護,所以新聞曝光率也增加;不過,當這類事件甚囂塵上後,我們是不是該思考,要如何遏止這類虐待案件的發生?
5月16日關懷生命協會與立法委員丁守中召開「推動成立專職動保警察」記者會,希望政府能儘早成立「專職」動保警察。而關懷生命協會副理事長張章得表示,專職動保警察在許多國家已有先例可循,以下就來看看其他國家的動保警察如何運作。
台北市政府其實早在2010就設立動保警察,而其他縣市也陸續跟進,但為什麼還會希望成立「專職」的動保警察,現行制度哪裡有弊病?(詳見關懷生命協會 吳宗憲所撰〈如何使「動物保護警察」能夠名實相符?〉)
一、獨立運作的專職動物保護警察
在荷蘭、美國洛杉磯及美國堪薩斯州地區,動保警察是專職的。荷蘭專屬的動物警察,是由在警察學校受過相關課程及訓練的警察們,對動物進行救援。一旦發現不餵食、不照顧、施加暴力等的虐待情事,最高可處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 19,500 歐元的罰金(約75萬台幣)。對於動物虐待犯,荷蘭法律也禁止他們未來再飼養任何動物。
而美國洛杉磯的動物警察部門於2005年開始運作,屬於洛杉磯警隊內的其中一支隊伍。只要有民眾想通報任何動物虐待案件,都可以撥打警察專線。而自動物警察部門運作後,已有31例重罪及14例涉及輕度虐待而遭逮捕的人。
美國堪薩斯州資深的動物保護警察Jack Jones在2008年曾受邀至台南演講,他本身接受動保訓練後擔任堪薩斯州動保警察的隊長,他提到美國所有執行動物保護法的人員都要經過警察訓練,因此動保警察的權限與一般警察沒有兩樣,必要時可以持搜索票進入民宅調查、搜証,審問及起訴嫌疑犯,也可以起訴涉嫌違反動保法的獸醫師。在動保警察人力配置方面,堪薩斯州是以民眾每天動保申訴電話數目為基準,每20通電話配置一名專職動保警察,不兼辦其他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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